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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AS精讲(上篇):一切从失败的B2B电商模式说起

时间:2023-03-31 21:46: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31 21:46:01 来源:电子商务

2019年的互联网,来得有点冷。在这一年中,说的最多的词就是互联网进入了下半场——当然,这个词最早是在2016年提出的。

当一个行业“被下半场”的时候,通常就是这个行业在挤出泡沫,回归平常的意思。好做的,都做完了,该干什么不知道。延续着上半场的斗志,却找不到方向了。

既然在互联网上半场,轰轰烈烈的都是toC的赛道,那么,大概轮也该轮到toB了吧。于是乎,资金和优秀的互联网人才们,连观看敌情的时间都没有,就一头扎进了toB的征程。

从2015年开始,中国互联网开始了所谓产业互联网的阶段,无论独角兽还是小叫兽,都一猛子扎入了所谓toB的行业方向。经过了5年征程,发现和toC的战果根本无法相提并论。于是乎,一大堆toB的所谓特色战法指导层出不穷,但一到实践就抓瞎,尤其以B2B的电子交易平台为甚,迄今始终难以实现企业之间的在线交易。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已经热炒数年的面向企业的BtoB电商,始终无法在互联网上形成闭环交易?

为什么面向消费者的BtoC电商如火如荼,但是房产、汽车等大货产品也无法在互联网上完成闭环交易?

是创业者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实现方法?还是现阶段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闭环BtoB在线交易?

市场经济符合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自由交易

自由交易的背后是买卖双方的对等性,或者也可以称之为对称性,所有市场经济中的自由交易,必然是买卖双方对等下的博弈结果。

仔细考察现有市场,可以根据观察得出结论,面向个人消费者或者企业的交易根本不存在由于交易对象的不同,而带来的质的不同。核心是交易标的物的价格或者数量,是否已经达到供应商无法支付退换货成本的价值,或者为了保证交易的双方权益,必须通过约定的规格、流程,甚至需要第三方的服务(担保、质检、保证等)来完成的程度,这些权益和风险造成的交易困境,使得现在面向B2C设计的电子商务无法完成互联网大货商品的闭环交易。

因此,交易对象的不同并不是区分业务模式的有意义的分类。只有交易标的物的不同,才带来业务模式的不同。从根本上说,没有toC和toB的不同业务模式,而只有toP,一切交易都是人。

BtoC类型的电商平台,迄今的成功都是建立在很好的解决了买、卖之间的对等性/对称性问题。而BtoB的电商迄今的寥落,就是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不同的交易标的才是区分交易模式的核心。大货交易、服务交易等,需要的不是通过互联网的强行闭环交易,而是真正创新的BaaS(Blockchain as a Service)系统,区块链即服务。

关于区块链的背景, 我们在之前的课堂上已经讲了非常系统且全面了,大家可以随时点开的我们艾达链的公众号阅读课程,随时复习。

话说回来,无论是解决面向企业的需要服务的大货交易,或者面向个人消费者的大货交易,构建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架构的BaaS系统,通过微应用重组灵活的交易流程,结合线下线上,完成人-物-机相协调的交易市场,才是解决大货交易的根本之道。

那么下期将为大家讲解BAAS精讲(下篇):“大货”交易之痛下,BAAS将如何打破电商B2B的瓶颈!

关键词:模式,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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