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14:30:01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10-18 14:30:01 来源:信息时代
美国《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 : 1986年10月21日由美国总统R.里根(Ronald Reagan)签署实施的有关保护电子通信内容的联邦法律。这一法律旨在限制政府非法获取公民的电子通信信息的权力,保护个人隐私。
《联邦电子通信隐私权法》共有十三个条款,主要内容包括:①对“电子通信”进行了定义,即通过电线、收音机、电磁场、光电等媒介在州与州之间或国与国之间传达的任何性质的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数据等,无论传递的信息是完整的还是部分的。②将电子通信分为正在传输中的信息和已存储的信息。③禁止政府、个人、第三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截获及公布个人的电子通信内容,认定拦截或泄露个人通信内容是违法行为,受害人有权向做出这种行为的人提出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