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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

时间:2023-04-06 20:52: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06 20:52:01 来源:营销百科

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3月28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对《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有必要在原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意见。法制工作委员会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3月29日上午,法制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七次会议,对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了研究,审议提出了《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草案表决稿)。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草案第十七条中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回复'修改为'有关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回复',增加了时限要求。

二、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将草案第十九条中的'并向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机构反馈'修改为'并向提出研究、审查意见的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的机构反馈',明确了反馈对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有关文字表述作了进一步完善。

以上修改意见,已经2017年3月29日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陕西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表决稿)》提请本次会议表决。[3]

关键词:大会,委员会,规范,地方,常务,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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