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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

时间:2023-03-25 22:26: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25 22:26:02 来源:营销百科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八条 部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内部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情况;

  (二) 政府采购预算及实施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三)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四) 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情况;

  (五)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六)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七) 政府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 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九)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关键词:办法,监督,管理,采购,信息,政府,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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