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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时间:2023-03-25 06:38: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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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1949年6月16日,新政协筹备会决定成立国旗、国徽图案初选委员会,并于当年7月14日-8月15日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发表征求启事。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期间,初选委员会将收到的3012幅图案选了38幅印发全体代表讨论。经全体代表分组讨论后,9月25日晚,毛泽东主席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国都协商座谈会。关于国旗的问题,毛泽东主席指出,五星红旗这个图案表现我们革命人民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毛泽东主席的讲话博得了热烈的掌声。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通过了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的议案。

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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