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三章 域名注册
时间:2023-02-24 17:24: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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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三章 域名注册的申请与审核:第十四条 域名注册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应当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第十五条 申请注册域名,可以通过联机注册、电子邮件、书面申请等方式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递交域名注册申请表,提出域名注册申请,并且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签订域名注册协议。
第十六条 域名注册申请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的域名;
(二) 域名主域名服务器和辅域名服务器的主机名以及IP地址;
(三) 申请者的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属行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四) 申请者的域名技术联系人、管理联系人、缴费联系人、承办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电话号码以及传真号码;
(五) 域名注册年限。
第十七条 申请者应当在域名注册协议中保证:
(一) 遵守有关互联网络的法律和规定;
(二) 遵守《域名管理办法》以及主管部门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 遵守本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 提交的域名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第一次有效注册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将申请日告知申请者。
第十九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收到域名注册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交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信息。
第二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对域名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审核域名及其注册信息是否违反《域名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可以采取电话询问、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域名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对于违反《域名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及注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域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通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予以注销。
第二十二条 在 '.GOV .CN'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时,申请者应当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下列书面资料:
(一)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域名注册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单位为政府机构的相关资料。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交域名注册信息时,应同时提交上述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当永久保留上述书面申请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 '.EDU .CN'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规则,由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网络中心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 '.MIL .CN'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规则,由中国长城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政务.CN'、'.公益.CN'下申请注册三级域名的规则由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