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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第二章 备案报送

时间:2023-05-02 21:18: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5-02 21:18:02 来源:营销百科

南昌市规章备案规定第二章 备案报送: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规章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第六条 报送规章备案,应当提交规章备案报告、市长令、规章文本和说明,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装订成册,一式10份。

第七条 规章备案报告应当写明备案规章名称、通过时间、市长令号、公布日期、报送备案时间。

第八条 每年1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章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查。

关键词:备案,规定,南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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