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七章 域名运行
时间:2023-04-30 13:24: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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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七章 域名运行费用:第四十三条 根据《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对注册域名收取域名运行费用。
第四十四条 每年域名到期日同申请日。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域名到期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有效方式提醒域名持有者进行域名续费。域名持有者不得以未收到续费通知为由,拒绝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保留上述通知记录。
域名到期后的45日为自动续费期。如果域名持有者在上述期限内书面表示不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注销该域名;如果域名持有者在上述期限内未书面表示不续费,也未续费,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有权在上述期限届满之日注销该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