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登记机关工作范围
时间:2023-04-01 19:00: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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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产权登记机关工作范围:(1)由国务院管辖的企业(含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2)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3)中央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务院授权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省级主管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负责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工作的范围:
(1)由省级政府管辖的企业(含省属国家投资机构);
(2)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机关后勤、事业单位、各直属事业单位及省级社会团体管辖的企业;
(3)省级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省级政府授权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4)国家主管部门委托办理产权登记的企业。地(市)、县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部门,其产权登记管辖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予以规定。
同时,国有产权登记机关可视具体情况,委托管理企业的政府部门、机构或下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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