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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六章 域名争议

时间:2023-04-01 13:06: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4-01 13:06:01 来源:营销百科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六章 域名争议处理:第四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工作。在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及该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制定的补充规则提出的要求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答复;如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应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域名争议解决期间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该域名不被注销、转让。

第四十二条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注销域名或者裁决将域名转移给投诉人的,自裁决在争议解决机构网站正式公布之日起满十日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予以执行。但被投诉人自裁决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已经受理相关争议的,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暂停执行。

关键词:争议,细则,注册,网络,中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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