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1 13:06: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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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第六章 域名争议处理:第四十条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域名争议解决工作。在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以及该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制定的补充规则提出的要求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答复;如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应说明理由。关键词:争议,细则,注册,网络,中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