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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

时间:2023-03-30 09:00: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30 09:00:01 来源:营销百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推进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国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 兵团、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师计划委员会)是兵团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兵团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或跨师项目,由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总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由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师计划委员会)备案,其中在国家级开发区内设立、总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由国家级开发区备案,备案文件应抄报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师计划委员会)。

关键词:备案,暂行,办法,项目,投资,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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