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3453325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143453325 在线咨询
所在位置: 首页 > 营销资讯 > 营销百科 > 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变更登记

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变更登记

时间:2023-03-24 10:30: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3-24 10:30:02 来源:营销百科

海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需要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核准变更登记,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二十二条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经审批的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变更事项被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构在收到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的全部文件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经核准变更名称的,应当将新印章印模报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其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参照本章的规定办理变更备案。

关键词:登记,变更,办法,管理,单位,海南

74
73
25
news

版权所有© 亿企邦 1997-2025 保留一切法律许可权利。

为了最佳展示效果,本站不支持IE9及以下版本的浏览器,建议您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点击下载Chrome浏览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