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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立法机关

时间:2023-02-28 13:51:01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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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立法机关:立法会(主权移交前称'立法局')是香港的立法机关,现时共有70个议席,根据《香港基本法》第68条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2010年6月下旬,香港特区立法会通过了关于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订议案。修改内容包括:立法会议席总数由60席增至70席,其中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议席各为35席。《基本法》附件二规定了首三届立法会的组成方式,并逐届减少选举委员会选出的议席。

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于2012年9月9日举行,地方选区为5个,分别是:香港岛、九龙西、九龙东、新界西、新界东,共有216名候选人竞逐35个议席。功能界别方面,传统功能界别为28个,共选举产生30个议席。此外,本届立法会选举新增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的5个议席,采用由直选区议员提名、再由全港范围内原来不具有功能界别投票权的已登记选民选举产生。

关键词:机关,立法,制度,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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