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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

时间:2023-02-20 01:16: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20 01:16:01 来源:营销百科

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镇海大队

n执法职责: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函[2002]135号)、《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01号),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行使城市建成区、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内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二)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指城市供节水、燃气、公共客运方面。(五)行使城区内河管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城区内河指招宝山街道镇棉桥以内及后沙河、宏远河。(六)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国有土地上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其中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主要是指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和商业企业作业及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污染。(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合法的固定场所,在城市道路(含广场)等沿街或占道兜售或以其他方式在室外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违法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n各执法中队:

n招宝山中队

n骆驼中队

n庄市中队

n蛟川中

n澥浦中队

n九龙湖中队

n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内河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无合法的固定场所,在城市道路(含广场)等沿街或占道兜售或以其他方式在室外从事经营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侵占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n镇海区公用事业管理处(供节水办)

n负责本区公用事业(指城市供节水、燃气、公共交通、热力等)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本区公用事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实施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参与公用事业设施建设的方案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负责本区公用事业行业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检查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相关行业的资质初审、申报工作。

n镇海区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n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日常维护,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问题的协调,负责对城市管理部件的维护,事件的处理、落实,进行巡查、跟踪、监督、分析、评价和考核;负责96310城管热线电话和网络受理平台的管理,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咨询,受理区长值班电话和信访的督办工作。

n绿化办

n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受区政府委托起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做好绿化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进行绿化宣传教育;调查研究,走访各有关单位,有重点地深入各镇、街道、机关、学校、工厂、铁路、公路、在区大工程单位和其他企事单位,了解情况,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交流信息,组织检查、评比,表彰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绿化运动健康地向前发展;做好协调工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市场化运转后的现状,协调有关系统、部门,研究和解决影响绿化发展的一些较大问题,督促各部门按照绿化分工完成绿化任务,并制订绿化规划和绿化职责标准,推进技术培训、咨询,科普与教育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积极主动、兢兢业业、承上启下、为基层服务,经常向各级政府和区绿化委员会反映情况,出谋献策,不断推动绿化工作的蓬勃发展.

关键词:单位,管理,城市,宁波,下属,市镇,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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