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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时间:2023-02-17 04:14: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17 04:14:02 来源:营销百科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统筹建议提案办理、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机关后勤事务。牵头组织有关行业应急救援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评估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住建系统普法工作,协助开展住建系统立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组织编制市级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申请的受理、咨询、发证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需要上级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审核、转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专家论证、现场勘察、科室会审、班子审定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组织、协调、跟踪和落实等职责。

(五)总工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承担建设工程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技术难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方案优化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规划,管理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建筑市场监管科。拟订建筑市场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工作清单。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含防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监督范围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检查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注册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调查注册执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七)城乡建设科。拟订住建领域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新建和改扩建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项目建设单位和属地政府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含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电力设施迁改)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镇区的村镇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村镇建设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参与编制、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地质勘察、初步设计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

(八)质量安全监督科。研究拟订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方面的质量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燃气市场。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鉴定工作,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建立房屋安全情况档案数据信息库。负责无主危房代管及专项修缮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竣工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价,行使行业安全生产否决权。负责检查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相关违规行为。对在本市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的行为实施监督。组织或参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九)房地产管理科。研究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政策以及房地产开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房地产市场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房屋租赁市场,检查房屋租赁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物业管理科。指导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物业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纠纷和投诉。指导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住房保障科。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保障发展工作。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文件、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财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组织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房源筹集管理,拟订住房保障对象条件。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直管公房、周转房住宅租金标准制定等工作。

(十二)人防科。拟订有关人民防空工作规章制度、方案、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用建筑落实人民防空建设实施计划和技术标准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时开发使用和平战功能转换工作。指导重点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执行城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检查督促方案落实。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工作。开展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平时组织防空袭演练,战时组织防空袭斗争。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行使人民防空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能。

(十三)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入境和请休假管理、扶贫、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住建系统内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关键词:机构,建设,中山,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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