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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

时间:2023-02-11 14:06:01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11 14:06:01 来源:营销百科

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附件: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 交付使用备案记录表

开发建设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所在区(市)县:

填表日期: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制

交付项目   名称  所在区(市)县  
交付项目   地址  交付使用时间  
交付项目 总建筑面积  交付项目楼幢数  
本次交付 建筑面积  本次交付楼幢号  
交付单位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交付单位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 话  
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  电 话  
物业服务   项目经理  电 话  
备      案      材      料 备      案      材      料内 容份数备 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水、电、气具备申请开通条件,雨水、污水排放纳入永久性城乡排放系统,电话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安防设施按设计规范配置到位的证明文件;具有电梯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住宅项目,应提供法定的验收合格报告;具有城市二次供水系统的项目,应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街道门牌编号(复印件)    
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出具的物业服务用房具备使用条件的证明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图像资料:住宅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出入口,住宅区绿化、停车库(位)、物业服务用房,按设计规范预留的空调器外机和冷凝水排放管的位置,按规划要求配建的教育、医疗保健、环卫、邮政、农贸市场及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分期建设的,住宅周边道路、场地及隔离措施    
因分期建设,暂未完成规划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应提交附近可供过渡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和开发建设单位按时完成配套建设的书面承诺    
供电、雨水、污水排放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城乡雨水、污水排放管网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实施计划和临时措施,以及按时完成供电、雨水、污水接管工程的书面承诺    
告知承诺书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材料    
备案意见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发建设单位:(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名称请按规范的全称填写。填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   2、提交资料是复印件的,加盖公章并备原件于现场踏勘时校验。   3、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应承担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   4、若为委托申请或代理申请,需附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

关键词:使用,备案,办法,设备,设施,新建,住宅,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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