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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3-02-11 04:00:02 | 来源:营销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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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主要职责:其主要职责 是: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全区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西藏自治区减灾十年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动活动;组织并审批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主管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规定,研究提出我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业务管理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负责评残换证工作;承办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部队做好征兵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离)休干部、军队事业单位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负责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订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进社区建设。负责全区县、市、市辖区、乡镇、边境村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和县以上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审核报批地改市、县改市工作。组织省际、区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调处边界争议,对边界实施依法管理。负责全区县以上行政区域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更名的用核报批;负责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未登记、批准而以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福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的认证批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本级福利基金。拟订婚姻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指导全区婚姻登记与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指导全区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管理涉外收养登记。指导全区的天葬、公墓管理;负责指导殡葬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拟定收容遣送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收容遣送站的建设与管理,协调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研究、制定我区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开展老龄工作的学术研讨、合作与对外交流等活动。

关键词:职责,民政,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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