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43453325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8143453325 在线咨询
所在位置: 首页 > 营销资讯 > 营销百科 >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

时间:2023-02-10 11:30:02 | 来源:营销百科

时间:2023-02-10 11:30:02 来源:营销百科

凤冈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推进计划及工作措施整改问题查处案件: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以行业、部门为单位对2008年以来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自查,重点检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工程项目100万元以上;单项设备、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上是否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上是否规范,工程建设质量上是否安全合格。哪一级组织实施的工程由哪一级自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对下级自查工作进行督导。

1、明确自查的牵头责任

县发改局主要牵头抓好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四项工作,具体任务有16项(具体见省《实施方案》,下同)。

县国土局主要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具体任务有4项。

县建设局主要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化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有12项。

县安监局主要牵头抓好落实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两项工作,具体任务有4项。

县财政局主要牵头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工作,具体任务有3项。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总协调,并严格履行监督职能,集中查处一批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县审计局要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县环保、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按任务分工进行自查。县经贸、人民银行、工商、法制、公安、检察、宣传、供电等单位认真配合有关牵头部门开展工作。

2、制定自查表格

县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安监局、财政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等牵头部门和县环保、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按任务分工自行设计自查表格。各牵头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自查表格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县治工办'审核后统一下发。

3、认真开展自查

建立自查责任制,从核准、审核、出让、稽查、监管等各方面,对纳入自查范围的工程项目按照'底数准、问题清、责任明、分析透、对策实'的基本要求,层层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城乡规划审核、招标投标活动、征地拆迁、土地审批和出让、环境评价、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划拨使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究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主要围绕三个方面的工作开展自查。

在项目决策、审批环节方面:

(1)在决策环节,是否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是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在审批环节,是否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条件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不该批的乱批、该批的不批,不给好处不批、给了好处乱批,甚至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行为;

(3)是否加强对履行审批职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实行责任倒查制,坚决查处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行为,坚决纠正审批过程中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方面:

(1)是否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土地、建设审批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擅自从事项目建设等行为;

(2)是否严格执行招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投标单位围标串标、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专家评标不公、违法分包和转包等问题;

(3)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非法占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调整容积率、违法拆迁等问题;

(4)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和纠正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5)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促进严格执法。

在突出重点、督促整改方面:

(1)自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是否安全合格;

(2)自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是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是否依法予以处理;

(3)自查是否加强对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自查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的,是否责令补课。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以及县环保、教育、房管、水利、林业、交通、畜牧、卫生、文广、城管、农业、移民等负有项目安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工程监督任务的部门,在自查工作结束后,要写出有情况、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处理结果和下步工作计划的自查报告,于2010年2月底前书面报'县治工办'。

关键词:工作,推进,计划,突出,领域,工程,建设,县治

74
73
25
news

版权所有© 亿企邦 1997-2025 保留一切法律许可权利。

为了最佳展示效果,本站不支持IE9及以下版本的浏览器,建议您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点击下载Chrome浏览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