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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相关知识)

时间:2022-10-27 16:30:02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10-27 16:30:02 来源:信息时代

    商业秘密 : 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1993年9月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范围包括:①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②技术信息,如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
商业秘密的构成包括三要素:①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②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③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以下特点:①非公开性,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②非排他性,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③利益相关性,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④期限保护性,商业秘密的保护期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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