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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时间:2024-02-03 15:20: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4-02-03 15:20:01 来源:网站运营

杭州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以下为杭州创业资助政策:

格式为:项目名称——项目资金——项目要求

"普陀科技服务券申领-创业团队

1万元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2 、入驻经区科委备案的本区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 创业团队注册企业后,不得在本年度再次申请服务券。

"普陀科技服务券申领-小微科技企业

2万元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小微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小微科技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的要求。 2 、通过杭州市科委认定的科技企业并获得当年年检合格编号。 3 、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运用

5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区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 认定标准 经区建管委组织核查、认定的,安装了符合相关规定扬 尘在线监测系统及喷淋系统的工地。 3. 补贴标准 在施工工期内,每年度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处于虹口区排 名前 10 名,且未出现因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或颗粒物数据不 达标等情况被通报或处罚的项目,按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设备 投资额的 50% 给予补贴,且最高不超过 5 万。本项内容不能 与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同时申报。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

5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 上一年 ;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企业。 3 .企业至少有 2 名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 (二)扶持标准 对于列入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

"普陀“2018年度杭州软件四名(名企名品名人名园)”项目奖励

5万元

一、申报对象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诚信合法经营的信息产业企业。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 2017 年度杭州软件行业创优争先‘四名’”称号的信息产业企业和园区; (二)按时完成“杭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季报、年报)工作。 二、奖励标准 (一)对获得“优胜企业”称号的企业,每个奖项奖励 3 万,如企业获得多个奖项,可累计计算; (二)对获得“优秀产品”称号的企业,每项奖励 3 万元; (三)对获得“杰出人物”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 3 万元; (四)对获得“优胜园区”称号的园区,每家奖励 5 万元。 如企业同时获得以上多个奖项,可累计计算,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 万元。

"普陀科技服务券申领-重点科技企业

5万元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重点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企业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 、经认定的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普陀科技服务券申领-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

5万元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众创空间的管理单位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 2 、经区科委备案通过。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

1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区在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 认定标准 获得区绿色施工工地示范项目称号并经区建管委组织 专家评审认定的工地。 3. 补贴标准 区绿色施工工地,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下的,一 次性补贴 5 万元,总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一次性补贴 8 万元。区绿色施工样板工地,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 米以下的,一次性补贴 8 万元,总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 米的,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本项内容不能与扬尘在线监测 设备运用示范项目同时申报。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BIM 技术应用工地示范项目

1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2. 认定标准 经区建管委组织核查并通过专家评审认定的工地。 3. 补贴标准 BIM 技术应用工地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等级合格的补贴 5 万;专家评审等级良好的补贴 8 万;专家评审等级优秀的 补贴 10 万。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先进表彰

1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先进表彰 支持取得“能效”领跑者等国家和杭州市节能低碳荣誉的单位,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 10 万元,获得市级荣誉奖励 5 万元。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长宁医疗卫生科研专项课题

10万元

一、招标对象 长宁区卫生计生系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事业单位等。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金额 (一)重点项目 以常见和重大疾病防治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的研究项目为主,必须要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重点支持转化医学研究,鼓励多学科联合,并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前景的研究项目。每个项目预算资助10 万元,研究周期三年。 项目招标数量为5 项。 (二)一般项目 以临床、中医、护理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应用研究课题和卫生管理等方面的课题研究为主,重点支持在研究周期内能够解决一定问题,且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项目;每个项目预算资助5 万元,研究周期三年 , 或资助 3 万元,研究周期二年。申报者可自由选择研究周期。 项目招标数量为30 项。 三、申报要求 (一)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所有项目的申报者必须有负责科研课题的经历,开展过预初试验者优先。 (二)科研学术不端查实者不得申报;历年课题验收不合格者不得申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长宁区科委科研课题但未办理结题手续者不得申报;已获得市卫生计生委或同级及以上机构经费支持的课题,不得重复向区科委申请经费;在读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不得申报。 (三)三年期项目研究期限为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二年期项目研究期限为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2 月。 (四)本次所有申报项目若涉及生命科学伦理问题,需经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 (五)本次中标项目所在单位均需提供不少于1:1 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

"普陀科技服务券申领-科技园区

10万元

申请科技服务券的科技园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园区管理单位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 2 、园区占地超过 10 亩,或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 3 、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数量达到园区企业总数 70% 以上。 4 、工商注册和税收登记在园区的科技企业纳税总额达到园区总税收 70% 以上。 5 、经区科委评审通过。

"普陀“互联网+”企业发展扶持

10万元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在普陀区注册及纳税,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政策导向的新引进的、有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 + ”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及近三年内销售额或净利润增长等情况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市、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支持的企业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二、申报条件 申请本扶持项目的企业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0% ; 2 、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 5% ; 3 、企业的主导产品符合国家、市及普陀区的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市场前景较好; 4 、企业设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有较完善的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规范化制度; 5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600 万元以上,或利润总额在 200 万元以上; 6 、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年增长率达到 20 %以上(不足三年按实际年份填报); 7 、企业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及灵活的激励机制; 8 、企业合法经营、规范运作,且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

"虹口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资金

15万元

一、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二)获得2018 年度虹口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 二、支持标准 按不超过产学研项目建设总投资的5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分期拨付。首期资助 60% ;经验收,合格的资助 40% ,基本合格的资助 20% 。

"虹口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万元

一、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二)2018 年度新认定、再次认定或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在本区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支持标准 经综合评估,对新认定及迁入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网络游戏企业培育发展

20万元

1. 对于 2017-2018 年度新引进的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企业,具有对企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行业资质如 ICP 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可分别给予 1 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 对于 2017-2018 年度新引进的已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企业,具有视听许可证的,视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对获得游戏版号、经文化部备案且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的网络游戏企业,视其游戏产品和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数额及企业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可分别给予每款产品 1 万元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网络游戏产业技术创新活动

20万元

对举办(或承办)、引进在国家或市级层面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网络游戏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的企业和机构,通过活动能有力提升区域网络游戏产业集聚效应、推进网络游戏企业在区内落地的,根据其实际产生费用的50% ,分别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贴。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扶持

2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 上一 年度被列入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上一 年度列入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扶持

2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 上一 年度被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对于上一 年度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的区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项目之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项目

"普陀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奖励

20万元

一、申报对象 经由杭州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 在普陀区内纳税的 高新技术企业 。 二、奖励标准 对区级税收在100 万(含)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3 万至 20 万,具体如下: 1 、上年度区级税收在 100 万(含)至 200 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新技术管理团队 3 万元; 2 、上年度区级税收在 200 万(含)至 500 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新技术管理团队 6 万元; 3 、上年度区级税收在 500 万(含)至 1500 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新技术管理团队 10 万元; 4 、上年度区级税收在 1500 万(含)至 3000 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新技术管理团队 15 万元; 5 、上年度区级税收在 3000 万(含)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高新技术管理团队 20 万元。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1)

30万元

一、专题一:“ 一带一路 ” 青年科学家交流 (一)征集范围 目标:重点资助“ 一带一路 ” 国家的青年科学家,来沪与我市机构合作开展科研工作,促进杭州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与长期合作。 支持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执行期限:两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60 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 30 万元。其中 50% 的费用须全额用于外籍青年科学家。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和外籍青年科学家接收能力。优先支持杭州市科委已立项的 “ 一带一路 ” 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 2. 申请项目的内容中须包含接收 1 名 “ 一带一路 ” 国家青年科学家。来沪累计全时从事 12 个月及以上的科研工作。项目负责人须为外籍青年科学家的科研带教人员。外籍青年科学家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项目。 3. 本项目面向的外籍青年科学家应具备以下条件:国籍为 “ 一带一路 ” 国家,具体以 “ 中国一带一路网 ” ( https://www.yidaiyilu.gov.cn/ ,网站更新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所列国别清单为准(不包括曾放弃中国国籍人员);在国籍所在国家和地区拥有从事科研的正式工作,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应未满 45 周岁( 1975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承诺资助期间全时在沪从事科研工作。 4. 申报该项目的,必须同时提供外籍青年科学家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联络方式,国籍证明(护照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发表的论文和成果,以及在项目中所起的主要作用(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材料须附中文译稿),相应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5. 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 “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 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清洁能源利用

3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清洁能源利用 支持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锅炉油改气项目,每蒸吨补贴6 万元;锅炉油改电项目以及锅炉减氮等污染减排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30 万元。当年本类项目补贴总金额较大时,可统筹结转到下一年度拨付。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研发和推广

3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节能研发和推广 1、支持节能技术和产品研发项目,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 万元。 2、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活动,推广的产品应列入国家或杭州市发布的节能相关产品目录。根据实际推广产品数量,按照产品价格的30% 给予补贴。单次活动最高补贴 30 万元。 三、节能技术研发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注册在长宁区。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节能产品研发和推广

30万元

一、支持范围   1 、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长宁区注册、并在长宁区纳税的企业;   2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项目;   3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污染源防治等减排项目;   4 、能源统计、节能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5 、区节能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的全区节能减排推进工作;   6 、区政府明确的其他用途。 二、补贴标准     1 、企业自主研发,经有市级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认证,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和推广价值的产品和技术,给予一定补贴 , 补贴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2 、区政府开展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高效空调、高效照明灯具等节能产品推广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支出给予全额补贴。

"浦江人才

50万元

一、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所在单位应在沪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所在单位承诺给予申请者必要的人员配备和条件保障;(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申请者不满50周岁,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四)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五)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A类(科研开发)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博士学位;(二)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B类(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者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创新类1. 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2.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二)创业类1. 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2. 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3. 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4. 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C类(社会科学)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二)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四)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五)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六)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D类(特殊急需)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二)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杭州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三)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二、申请人须全职入境来沪工作或创业,且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来沪工作的申请人须于2017年1月1日后入境,来沪创业的于2015年1月1日后入境。三、申请人于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四、在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任职的D类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服务于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具有有效的科研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且有效期覆盖本计划执行周期,可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其中已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杭州市超级博士后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五、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创业时间均以出入境记录为准。六、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杭州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七、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应当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八、如要对评审专家提出回避申请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出回避名单(不超过3人)及理由。

"虹口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

50万元

一、申报要求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二)获得本年 度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立项。 二、支持标准 给予50 万元的奖励,分期拨付。首期奖励 50% ;经验收,合格的奖励 50% ,基本合格的奖励 25% 。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引进设立和培育的行业组织

50万元

对引进、设立和培育涵盖网络游戏产业在内的移动互联网行业组织,支持打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汇聚产业链上下游资源,获得国家或市资金支持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社区节能减排

5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社区节能减排 支持居民区公共部位的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节能量≥ 20 吨标准煤或节能率≥ 20%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20% 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50 万元。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科技金融保费补贴

50万元

一、补贴范围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担保)贷款、科技微贷通贷款的授信企业,并已履行完成贷款合同。      2 、符合《关于开展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范围的企业和机构。    二、补贴额度     1 、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责任保证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 50% 补贴。      2 、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生物医药产品责任保险按实际支付保费的 50% 补贴,单份保单的补贴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扶持

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企业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二)扶持标准 对于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区内企业,给予企业投入费用的50% 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 .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 4 .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扶持标准 支持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企业从单项应用向综合集成跨越,建设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区域的企业级平台,实现企业内部互联互通、高效协同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 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俱乐部运营补贴

5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重点支持电竞俱乐部的发展,对俱乐部日常培训给予支持。 (2 )申请条件 ① 俱乐部运营主体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俱乐部在电竞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举办各类活动

5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各类机构举办颁奖盛典、行业会展、论坛等行业活动,集聚行业资源、建设产业高地。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活动由申报企业主办或承办。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产业结构调整

50万元

一、支持范围   1 、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长宁区注册、并在长宁区纳税的企业;   2 、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项目;   3 、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污染源防治等减排项目;   4 、能源统计、节能宣传培训等基础性工作;   5 、区节能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的全区节能减排推进工作;   6 、区政府明确的其他用途。 二、补贴标准   被列入市产业结构调整项目或被列入区重点产业结构调整项目的企业,按照调整企业上年度能耗情况,每吨标准煤最高补贴300 元,对单个企业的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50 万元。

"科普领域项目

1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在申报本指南项目前,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申请资助经费预算须真实合理,并符合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受聘于申报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但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负责或参与各类项目,申请时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 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100万元

2 , (51, 51, 51 1、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2 , (51, 51, 51 2、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2 , (51, 51, 51 3、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申报书等书面材料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每个项目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3)

100万元

三、专题三:“ 一带一路 ” 技术转移服务领域合作 (一)征集范围 目标:以共建实体化、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与科技园区为支撑和平台,创新合作观念与实施方式,形成促进实用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汇聚一批双向科技创新与服务需求,推动技术跨国流动,促进跨区域创业。 内容:(1 )支持与 “ 一带一路 ” 国家(地区)共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拓展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搭建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开展技术需求收集、技术对接、成果转化、技术标准转移与合作、法律和知识产权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专业服务人才交流、专题论坛等活动。( 2 )支持与 “ 一带一路 ” 国家共建科技园区,探索推动解决科技园区的国际融资、成果孵化与运营的机制,搭建技术或技术标准的双向输出及孵化服务平台。( 3 )优先支持与白俄罗斯、肯尼亚、泰国、匈牙利、意大利的合作项目。 执行期限:两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5 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总经费不超过 300 万元。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2. 项目申报单位的合作方所在国家和地区须是 “ 一带一路 ” 国家。 “ 一带一路 ” 国家具体以 “ 中国一带一路网 ” ( https://www.yidaiyilu.gov.cn/ ,网站更新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3.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实体园区建设的相关证明(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4. 企业申报时,项目申报用于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2:1 。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5. 项目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6. 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 2 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7. 用以证明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8. 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 “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 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杨浦区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

100万元

( 一)工业、服务业节能技术改造 重点用于支持工业、服务业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 支持条件:通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2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经审核,以项目实施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给予600 元 / 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 50 万元。 (二)合同能源管理 重点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建筑、公共机构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鼓励新建工程或项目采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1 、既有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条件:对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 以上且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 2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标准: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按照市区1:1 进行配套;对符合区级支持条件的,经审核,按年节能量给予 800 元 / 吨标准煤的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金额最高 100 万元。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合同金额高于 15 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 50 吨标准煤的项目,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给予一次性 3 万元补贴,其他项目给予一次性 1 万元。 2 、新建项目实施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条件: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1000 万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标准:经审核,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虹口企业研发基地建设和创新产品市场培育资金

100万元

一、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下列条件: 1.2018 、 2019 年度新认定的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 2.2019 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 3. 产品列入 2018 年、 2019 年“杭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 二、支持标准 1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 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 3. 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对列入 2018 、 2019 年“杭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产业节能减排

10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支持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 50 吨标准煤,每吨标准煤补贴 6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 支持获得市清洁生产专项扶持的清洁生产项目,获得市级奖励10 万元,给予奖励 5 万元;获得市级奖励≥ 20 万元,给予奖励 10 万元。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

10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合同能源管理 支持通过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 20 吨标准煤。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 800 元,节能量保证型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 600 元。诊断费按照 200 元 / 吨标准煤给予补贴,最高补贴 6 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 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 50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交通节能减排

10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交通节能减排 1、支持应用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或对既有运输工具、设施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年节能量≥ 100 吨标准油,每吨标准油补贴 15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 2、支持使用燃油添加剂等技术或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燃油的项目,年燃料替代量≥ 80 吨标准油,每吨标准油补贴 30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00 万元(其中,货运运输项目单车最高补贴 10 万元)。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利用

10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 支持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1 年。奖励标准为:光伏电站 0.3 元 / 千瓦时;分布式光伏分别为工、商业用户 0.25 元 / 千瓦时,学校用户 0.55 元 / 千瓦时,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 0.4 元 / 千瓦时。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1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 .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完成期不迟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 4 .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扶持标准 支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面向重点产业、重点环节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通过人机互动、设备互联、数据流通实现生产资源优化配置、制造能力精准交易的项目,经评审公示通过后,给予项目总投资30% 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场馆举办电竞赛事

10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场馆举办电竞赛事。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场馆地理位置位于静安区。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00万元

一、征集范围 1 、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28px 对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等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其中科技创业苗圃考核结合杭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团队赛),择优给予对免费互联网接入、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进行补贴。支持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和补贴申请数量确定, 最高服务补贴不超过 30 万元。 (1 )科技创业苗圃建设。依托科技创业苗圃支持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支持创业苗圃为入驻的创业项目提供基本的预孵化服务。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和资源整合程度,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工作体系,助推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孵化成长。 (3 )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建设。引导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投资与孵化相结合等方式,为科技创业者、初创科技企业开展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 2 、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28px 引导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开展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杭州众创空间发展。培育期三年,第一年为建设期,立项后给予不超过100 万元资助,一年期满验收合格纳入培育体系;纳入体系后每年开展培育评估,评估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资助,后两年评估均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并退出培育体系。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数量 30 家左右。28px 品牌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孵化载体开展品牌建设和标杆化经营,以建立国内国际知名众创空间品牌为目标,不断提升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实现明显的孵化服务成效。28px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开放内部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在特定行业领域上深耕细作,为该领域科技创新创业者提供深层次、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资源溢出和资源集聚的产业联动效果。28px 国际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国际创业孵化合作交流,支持国际创新创业&quot引进来 &quot ,支持国内创新创业 &quot 走出去 &quot ,提高运用国际创新资源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能力,推动本市创业载体和创新企业有效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条件 众创空间补贴申报条件 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基本条件和培育目标

"长宁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政策

100万元

1 、上一年年 12 月 31 日前已获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新型孵化器”认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关系在本区的运营主体; 2 、众创空间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 500 平方米及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 2 年及以上; 3 、众创空间孵化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落地率原则上达到 100% ; 4 、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

"科技小巨人

150万元

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5)验收评估“优秀”类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科技小巨人企业条件的优先支持。

"“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项目(2)

150万元

二、专题二:“ 一带一路 ” 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 (一)征集范围 目标:“ 一带一路 ” 国际联合实验室建设致力于与 “ 一带一路 ” 国家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建立长期深度合作关系,联合承担国家及杭州市 “ 一带一路 ” 科技合作任务,开展协同创新,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要依托杭州市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以进一步提升国家及城市创新能力、在 “ 一带一路 ” 国家的科技影响力以及研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为主要目标。 内容:“ 一带一路 ” 国际联合实验室合作方之间开展人员互派交流、人才联合培养,组织科学研讨交流活动;合作各方各类资源共享;与 “ 一带一路 ” 国家开展联合研究,并以国际联合实验室名义发表高水平论文;联合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联合研发模式和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探索等。 支持领域:传染病防控研究、药物耐药研究、软件系统架构设计、智慧能源系统、海洋生态研究、水资源处理技术领域。 执行期限:三年。 经费额度:本专题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6 个项目,每项资助额度 150 万元。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为相关机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 2.“ 一带一路 ” 国际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方须为 “ 一带一路 ” 国家。 “ 一带一路 ” 国家具体以 “ 中国一带一路网 ” ( https://www.yidaiyilu.gov.cn/ ,网站更新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30 日)所列国别清单为准。 3. 合作方需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力量,在相关研究领域与我方优势互补,并与我方有良好的国际合作基础。 4. 申报单位须与 “ 一带一路 ” 国家等外方合作伙伴签有联合实验室共建协议或合同及其他相应文本,并提供相关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同及合作协议或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与分工、知识产权及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素。 5. 项目申报用于该项目的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 1:1 。须提交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自筹经费投入保证书。 6.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7. 生命科学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注意按相关提示,在 “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 栏目中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管理规定的承诺书;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等,还需说明是否已经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并提供批准函复印件。

"长宁人工智能创新项目

150万元

一、支持范围: 发展人工智能 芯片。 2 、发展智能传感器。 3 、发展智能软件系统。 4 、发展智能机器人。 5 、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 6 、 支持 数据平台建设。 7 、发展各类无人系统。 8 、发展智能硬件。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三)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 ,项目预算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 500 万元。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当年已获得国家、市级人工智能专项立项并有区级匹配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同一企业已获得本 年度长宁区人工智能创新项目立项的,不再受理申报。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购租房及装修补贴

15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电竞企业在静安落地发展,对经认定的电竞企业,对其在本区租赁、购置办公用房及办公用房装修给予资金补贴。经认定的电竞企业是指经杭州市电子竞技运动协会、静安区主要电竞产业指导部门认定的,以电竞产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租赁、购置、装修的办公用房在静安区。

"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150万元

<font face=一、</font> 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 ,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30% ;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 万元至 1 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2000 万元至 6000 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 20 %以上;   (四)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 ,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50% ;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   (三)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 亿元至 10 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 6000 万元至 10 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 20 %以上;   (四)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长宁信息消费专项资金

150万元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7 年 1 月 1 日前注册成立,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或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申报项目属于本指南范围,申报单位须为实际投资主体,实施周期为2016 年 -2017 年。 (四)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或曾申报过政府财政资金扶持、未获批准的项目,不再受理申报。对违规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三年内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对于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过风险投资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六)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服务信息消费体验和消费环境品质提升的人工智能应用领域、技术领域和配套服务领域的创新项目建设,具体包括: (一)激发信息消费需求潜力,支持人工智能应用领域的各类创新项目, 其中 : 智能贸易类:运用神经网络、深度学习、机器视觉、生物支付等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商业、贸易便利化,创新居民消费体验,提升消费品质类项目;运用智能系统改善生产、管理流程,提升企业营运效能类项目等。 智能交通类:传感器、车联网、高精度地图、模拟器等无人驾驶技术应用类项目;智慧公路(水路、空路)网络和交通标志类项目;自动物流车辆和物流机器人项目;智能物流 规划类项目;智能站点(港口/ 航站)等。 智能服务类:智能家居、老幼陪伴、生活服务等家用机器人和服务机器人类项目;智慧课堂、学习机器人等人工智能辅助教育类项目;机器翻译、机器仿生、智能客服等。 智能医疗类:医学影像智能判读、辅助诊断、病理理解和检索、手术机器人、康复智能设备、智能制药等。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基础应用类:包括搜索引擎、内容推荐引擎、精准营销、语音和自然语言交互、图像和视频内容理解检索、用户画像、反欺诈等。 (二)增强信息消费供给能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项目,其中: 交互领域类:包括语言识别、字符识别、手写识别、机器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推理、自动控制、人机对弈、数据挖掘、物联网等领域的突破性技术项目。 架构领域类:包括加速芯片、虚拟化、分布式结构、库和计算框架、可视化解决方案、云服务等领域的成熟项目。 算法领域类:包括机器学习方法、算法模型、神经网络等基础研究成果类项目。 (三)增强信息消费服务能力,支持人工智能配套服务领域的相关创新项目, 包括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强城市运行管理、提升城市生命线智能化水平的应用示范项目;信息消费综合评估项目,信用信息应用相关项目;智慧社区建设,围绕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和办理事务高效化等项目。

"长宁人工智能企业房租补贴

150万元

一、基本条件 1 、上年度 7 玥 1 日以后成立或迁入长宁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在长宁。 2 、已进行过长宁区人工智能企业认定备案。 3 、在长宁租赁自用办公载体,且本年度已连续缴纳房租满 6 个月。 二、扶持标准 (一)入驻长宁区缤谷大厦(长宁区威宁路369 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经审核给予自用办公租房房租价格 40% 、每年最高 150 万元的房租后补贴扶持: (1 )纳入国家、市级重点企业名录的企业。 (2 )被国家、市级部门认定的人工智能龙头或独角兽企业。 (3 )纳入国家、市级人工智能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承担建设单位的企业。 (4 ) 500 强企业转型创新成立的人工智能企业,企业注册资本在 1000 万以上(含 1000 万)。 (5 )年税收 1000 万以上,或年税收增长率达到 30% 及以上的创新企业。 (6 )谷歌、微软、百度、阿里、腾讯等顶尖互联网公司高管创业企业,团队规模不少于 100 人。 (7 )掌握国内外人工智能先进技术,技术进入商业应用的企业,且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有业务合作关系;或完成 B 轮融资,累计融资额不低于 1 亿元。 (二)企业在人工智能细分领域技术优势(或市场优势)明显,且获得过知名风险投资机构两轮及以上投资,经审核给予不高于租金总额的30% ,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房租后补贴扶持。

"虹口科技创新项目匹配资金

2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一)注册并纳税在本区的企业; (二)新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863 、 973 项目)立项; (三)新获得国家科技立项或奖励,且事先向区科委、知识产权局报备的项目; (四)新获得市级科技立项或奖励的创新项目,具体如下: 杭州市科学技术奖、杭州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杭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杭州市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杭州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等; (五)其他情形: 1. 国家或市级科技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要求区级给予匹配的项目,且明确匹配比例或金额要求; 2. 经区科委推荐申报且承诺匹配资助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原863 、 973 项目)立项的,经综合评估,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不高于 1 : 0.5 的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二)对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科技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综合评估,按照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1 : 1 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经验收合格的国家和市级科技创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验收尾款的匹配资助; (四)同一科技创新项目,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匹配。

"虹口新引进科技企业投资奖励

2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投资奖励: (一)近3 年以内引进的,企业注册纳税在本区 , 未享受过投资奖励; (二)经认定符合本区科技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科技企业; (三)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2 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 2% 给予投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 补贴资金可分期拨付。

"虹口新引进科技企业房租补贴

2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符合本区科技产业发展导向,有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 二、支持标准 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新引进科技企业不超过3 元 / 平方 / 天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

200万元

鼓励网络游戏企业自主研发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游戏技术研发项目,按投资额30% 以内比例,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支持资金的 30% ;在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 40% ;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剩余 30% 余款。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相关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建设

200万元

对租用区内场地建设网络游戏相关展览展示体验中心、增强区域网络游戏产业影响力、辐射力的企业和机构,根据其展厅面积和观展人次,按租用场地的房租等实际投入的50% 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园区网络游戏产业集聚发展

200万元

对建筑面积超过5000 平方米且网络游戏产业集聚度不低于 50% 的园区,视园区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长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减排

200万元

一、适用于上一年1 月 1 日后完成或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相关资金扶持、标识认证以及荣誉的项目。 二、建筑节能减排 1、支持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2、绿色建筑项目应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50 元(建筑面积应满足:居住建筑≥ 2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0.8 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建筑面积应满足:居住建筑≥ 1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0.5 万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150 万元。 3、装配式建筑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 200 万元。补贴条件为:单体预制率≥ 45% 或装配率≥ 65% ;具有两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技术详见沪建建材﹝ 2017 ﹞ 137 号);装配式建筑面积应满足:居住建筑≥ 1.5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 1 万平方米。 三、申报项目所降低的能源消费量或污染排放量应在长宁区统计范围内,项目申报单位注册地不限。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

200万元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工商注册、税收户管均在浦东新区的以下单位:   (一)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杭州市有关部门认定或评定的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有一定的孵化企业和孵化面积,且正常运营的机构。   新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助:对上一年度 期间新认定或评定的国家级、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以及浦东新区审核登记的创新型孵化器,给予一定的奖励性后补助。同级资助只能申请一次,升级后可申请补差资助。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绩效奖励: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上一 年度培育企业绩效显著的,经审核,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培育的企业搬离浦东新区的不计入绩效奖励范围。同类资助从优不重复。   (二)上一 年度参加杭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且获得杭州市科委资金资助的创业团队,成立企业并入驻浦东新区内的,每家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三)经区科委 评选为“重点创业企业”,且本年度为当初设定的考核年度。 28px (四)凡有科技发展基金逾期项目等异常信息的单位,本专项不得申报。

"静安品牌建设专项资金

200万元

一、支持范围 2019 年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支持相关项目: (一)支持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品牌建设能力。结合本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企业在品牌战略指导下开展商标注册维权、品牌宣传推广、投融资创新、提质增效等工作;支持企业品牌的培育与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二)支持保护和促进老字号企业发展。重点推进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中创新,提高品牌附加值,鼓励企业采用现代管理、营销和流通方式、技术、标准,改造传统工艺流程及经营场所,加大对老字号的宣传;支持有条件的老字号品牌创建“工匠创新工作室”、“大师工作室”等;支持老字号企业加强人才培育,鼓励老字号制定传承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等培养计划;支持老字号企业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对非遗传承人和非遗技艺的保护力度;支持老字号品牌进行文化挖掘、跨界合作,实施资产盘活与重组,拓展国内外市场。 (三)支持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鼓励相关企业、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开展品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开展品牌孵化、品牌标准、价值评估、交易运作、品牌数据库、品牌咨询、宣传推广、展览展示、人才培训、信息资讯、区域品牌、海外商标注册和维权、地理标志保护和推广等领域的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相关品牌企业或服务机构开展新品首发活动,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活动;支持静安作为国际新品首发地举办的相关活动,促进静安国际新品首发地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及服务机构举办各类大型品牌会议、展会、论坛,对市级政府要求支持的重点项目给予配套补贴。 (四)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国家、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品牌培育、品牌教育、品牌宣传推广及展示展览、博览会等各项活动。 (五)支持后街经济有序健康发展。重点支持杭州西路后街经济的发展;对于后街经济牵头单位在推动后街品牌调整与引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进行街景改造与维护等方面产生的相关费用予以补贴支持有特色的小店入驻后街,丰富后街业态。 (六)支持品牌企业申报国家、市相关政策扶持项目。鼓励区域内品牌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市相关政策支持项目,对获得国家、市相关政策扶持的项目,区级财政予以一定的资金配套。 (七)其他经静安区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系依法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在本区税务登记; (三)申报本指南“支持范围”中第(一)、(二)类的,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拥有自主注册商标权益或拥有该商标的独占许可权益; (四)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 (七)其他规定的条件。 本年度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在建项目,项目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00万元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一)税务咨询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取得执业许可且从事涉税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商事登记且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其他机构,已纳入本市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在沪注册且运营2年以上;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要求和服务能力,专职人员50人以上;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二)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事务所除外)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在沪注册且运营2年以上;具备相应的服务资格要求和服务能力,执业专利代理人10人以上;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三)企业上云服务平台申报条件在沪注册登记且运营2年以上;拥有与云服务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质;具备等保三级测评资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定且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2018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

300万元

一、支持重点 (一)新经济“四新券”支持专题鼓励本市中小微企业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服务,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本年度“四新券”仅支持在 2018 年签订合同或协议并在当年实施的服务项目。“四新券”每张面额 5 万元,同一申请单位每年度最多申领 10 张,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相关创新活动支出的 30% 。(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专题 聚焦智能传感器、智能网联汽车、增材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以跨界、共享、协同模式为导向,汇集创新资源,打造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支持已命名的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聚集创新资源,针对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和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创新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 方向1 :聚焦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增材制造等领域,鼓励企业积极利用和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和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合作研发、海外并购等方式,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升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等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团队在本市开展技术创新。 方向2 :提升企业技术中心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本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 2017 年度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共性技术研究及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方向3 :鼓励和支持 2017 年度获得杭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认定的企业,在近两年内引进且合同期限不少于 5 年的高端创新人才,牵头承担企业技术中心重大创新项目及相关工作的,对项目给予补贴(已因同一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过的不重复支持)。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夯实创新人才基础,培育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四)产业创新要素建设专题 鼓励和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围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近年来开展了以下创新要素工作,并且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起到了产业和行业标杆示范作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和奖励。 方向1 :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开展团体标准的研究制订、验证、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产业创新联盟或龙头企业开展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数据库、专利池、知识产权防御、共享、保护、运用等体系建设; 方向2 :支持经认定的杭州市质量标杆企业,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等方面的质量体系建设。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支持标准:根据《杭州市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技〔2015 〕 769 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四新券”专题由采购服务的企业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符合《杭州“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发展导向》( 2016 年版)的领域范围,服务机构需成立 2 年以上,服务机构须注册登记在本市; (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项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五)除创新要素建设专题和“四新券”专题外,其他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六)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已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专项支持资金项目、且超过项目执行期尚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单位,原则上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制造业创新能力建设专题中,申报主体必须是已命名的杭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且项目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所需,并承诺落实相关资金投入和人员团队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300万元

(82, 84, 84)1、申报单位需参加过2017年度中小企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工作且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服务机构。 42px (82, 84, 84)2、申报的公益性服务内容为以下8类: 42px (82, 84, 84)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商务和服务供需等信息的采集分析结果,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技术、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 42px (82, 84, 84)技术创新和质量服务:熟悉科技创新、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品牌等扶持政策; 42px (82, 84, 84)创业服务:熟悉创业扶持政策、企业注册、财税等法律法规;为创业者和创办三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培训、财税培训、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等服务。 42px (82, 84, 84)人才和培训服务:熟悉人才人事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发布、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以及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等培训服务。 42px (82, 84, 84)投融资服务:了解各类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 42px (82, 84, 84)市场开拓服务:熟悉国内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推动企业更多、更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以及各类产品展示交流及技术交流展会等,更好地利用电子商务帮助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42px (82, 84, 84)管理咨询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管理的工具、方法;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和诊断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 42px (82, 84, 84)法律服务:熟悉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传、法律维权、法律援助等服务。 42px (82, 84, 84)3、综合服务机构可以选择多类公益性服务内容进行申报,专业服务机构只能选择一类公益性服务进行申报。 (82, 84, 84)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选择申报的公益性服务所发生的业务支出不得少于10万元。 : (82, 84, 84)0;:0;0;0;;:0 0 0 0 ideograph-numeric;:;vertical-align:baseline;(255,255,255)0;:0;0;0;;:0 0 0 0 ideograph-numeric;:;vertical-align:baseline;(255,255,255)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30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区内区在建/ 新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受委托 的物业管理单位。 2. 认定标准 获得一星级、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3. 补贴标准 一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2.5 万平方米以上、一星级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 20 元;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 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 50 元; 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 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0.2 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二星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 2.5 万平方米、二星级公共建 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的;三星居住建筑的建筑面 积超过 1 万平方米、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0.5 万平方米的,可自行选择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示范项目-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

30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 2. 认定标准 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不低于 45% 或装配率不低于 65% ,且具有一项以上的创新技术应用(装配式建筑示范项 目创新技术一览表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3. 补贴标准 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 装配式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居住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超过 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 配式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选择向市级或 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30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由建 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公共建 筑节能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 管理单位)共同作为申请单位。 2. 认定标准 经改造,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 15% (按标煤折算)。 3. 补贴标准 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单位建筑 能耗下降 20% (含)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25 元 单位建筑能耗下降 15% (含)至 20% 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15 元。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 选择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30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既有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由建 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2. 认定标准 经改造,应当按照杭州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DG/TJ08-2136 )和《民用建筑外保温 材料防火技术规范》( DGJ08-2164 )要求实施改造。 项目改造后围护结构的外墙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2W/ (㎡· K );屋面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1.0W/ (㎡· K );外窗 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2.5W/ (㎡· K );外窗现场气密性等级不 应低于 6 级。公共部位照明的性能指标应当符合杭州市工程 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205 )要求。 采用集中式供暖、通风、空调的住宅,围护结构应当符 合上述要求,供暖、通风、空调改造后的性能指标应当符合 杭州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J08-205 ) 要求。除住宅以外的居住建筑,围护结构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系统和机电设备系统改造后的性能 指标应当符合杭州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 DGJ08-205 )要求。 3. 补贴标准 居住建筑,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受益 面积补贴 50 元。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 选择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

30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项目的建 设单位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 2. 认定标准 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分别符合《居住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 DGJ08-205 )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 DGJ08-107 )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建筑外遮阳节能 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JGJ237 )要 求 3. 补贴标准 居住建筑,建筑面积 0.2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 体建筑面积 0.3 万平方米以上。符合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 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 150 元;对 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 米补贴 250 元。居住建筑建筑面积超过 0.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选择 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虹口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

300万元

1. 申请主体 申请主体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单位 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参与 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和 建设单位(或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共同作为申请单位。 2. 认定标准 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按照 杭州市工程建设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 DGT-J08-2004A )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太阳能热水全年保证率不应低于 50% ,集热器集热热效率不应低于 50% 。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当采用防冻、防结露、防过热等技术措施。 浅层地热能建筑一体化项目:螺杆式地源热泵系统、螺 杆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 COP 不应低于 3.50 ;涡旋式地源热泵 系统、涡旋式水源热泵系统制冷 COP 不应低于 3.20 。公共建 筑中浅层地热能热泵制冷量不应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 33% 。埋管式土壤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温度监测装置和热平 衡等技术措施。 3. 补贴标准 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0.5 万平方米以 上。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 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 0.5 万 平方米以上。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超 过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 米以上的;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建筑面 积超过 4 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可自行选择向市级或区级部门提出申请。 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45 元;采 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 55 元。

"虹口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300万元

一、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在虹口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1. 2018-2019 年新引入的新兴产业类企业或功能性机构; 2. 2019 年度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3. 2019 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4. 2019 年度虹口区“四新”示范企业; 5.获得 2018-2019 年杭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6.为支持推动区域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举办各类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的企业; 7. 2019 年获得国家、杭州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类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500 万元,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 2%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类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新引进的新兴产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对新兴产业类企业新建的产业化创新项目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项目平台对产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 3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019 年新认定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按规定拨付 50% 首期款, 2019 年通过验收的虹口区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项目尾款。 3.对符合本区产业导向,具有成长性、引领性的“四新示范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获得杭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最高给予 1:1 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对落户在虹口、具有一定影响力、能够提升本区新兴产业、“四新”经济发展的会议展览和论坛活动,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别、国家级别及地方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的补贴。 6.对获得国家、杭州市和区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8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虹口张江专项资金区级配套资助

3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为本区历年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且未获得全部或部分区级资金匹配的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标准 (一)分阶段拨付的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在获得相应阶段的市级资金之后,已立项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40% ,已完成中期评估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 40% ,已完成项目验收的可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的 20% 。 (二)事后一次性拨付的项目。根据合同书,在获得市级资金后,可全额申请拨付区级匹配资金。

"清洁生产专项资金

300万元

(一)支持范围 列入杭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2016-2020 年发布的 “ 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 的企事业单位。 1 、通过采用改进产品设计、采用无毒无害的原材料、使用清洁能源或再生能源、运用先进的物耗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2 、通过采用改进生产流程、调整生产布局、改善管理、加强监测等措施,在生产过程中控制污染物产生的项目。 3 、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4 、实施物料、水和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1 、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低于 100 万元的,奖励 10 万元。 2 、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高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20% 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项目投资额包括全部清洁生产方案的总投资额(包括与清洁生产直接相关的设施设备、安装施工等费用)。

"青浦两化融合扶持项目-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

300万元

(一)申请条件 1 .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 2 .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3 .建设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 4 .同一建设类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扶持标准 支持本区产业园区通过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实现传统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提升园区内企业资源共享和协同水平,形成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标杆园区,给予项目总投资30% 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支持承办电竞比赛

30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主办、承办具有影响力的电竞比赛,积极吸引国际赛事落地静安,静安区企业在外省市、杭州其他地区主办或承办电竞比赛的,根据比赛的影响力酌情考虑。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比赛由申报企业主办或承办。

"普陀“年度国家、市科学技术奖”激励

320万元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在普陀区注册并获得“ 国家及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可向普陀区科委申报。奖励标准如下: 1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杭州市科技功臣奖的个人,按国家或市级奖励资金给予 40% 资金匹配。事后一次性奖励。 2 、对获得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按国家、市级奖励资金给予 30% 资金匹配。事后一次性奖励。 3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20 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奖励 8 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市(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15 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奖励 7 万元。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市(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10 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奖励 6 万元。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市(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7 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奖励 5 万元。获得市(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同一项目,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后,给予差额部分资金奖励。同一获奖项目的完成单位为相同法定代表人的,不重复奖励。事后一次性奖励。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400万元

1.在建扶持类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重点支持兼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行业引领、导向意义、自主创新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1)支持以要素市场为核心的平台建设类项目。(2)支持以新技术应用为手段,文化创意与相关行业跨界融合的各类项目。(3)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4)支持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建设。(5)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领新型消费的文创产品。(6)经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在建扶持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2.成果资助类项目在对文创相关行业及重点领域进行在建项目扶持的同时,对演艺、动漫游戏、网络视听、艺术品、新闻出版和市级文创园区等进行成果资助。3.产业研究类项目文创资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相关的产业研究、产业报告编制、发展规划制定等。

"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数据发展)

500万元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内部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优化信息化发展环境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再予以支持。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申报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的主体必须是经过市经信委认定的市级大数据基地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七)申报产业创新示范应用类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方面条件:一是数据来源明确,体现多源数据的融合应用,突出数据资源方面的挖掘利用;二是大数据应用效果明显,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创新社会治理,产业转型提升,科技创新等作用显著;三是项目应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和数据条件,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社会效益,对行业发展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虹口现代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

5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注册并纳税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区商务委认定,符合相关条件。 二、支持细则 (一)促进现代商贸业集聚发展。 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2%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商业)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 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和商业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新引进的现代商贸业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 8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 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对以网络交易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经认定,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 万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销售收入的 5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对以电子商务等手段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企业,经认定,年度交易额超过5 亿元的,按其前两个年度平均营业收入的 5 ‰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三)完善提升区域商贸环境。 对整体面积1 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物业整体运营商,以不分割产权的方式、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认定,按照运营管理商的知名程度、商业面积等,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资金分三年拨付。 对虹口重点商街(圈)存量商业网点实施升级、商业网点改造的投资建设单位;对在本区重点商街(圈)内建设集生活便利、商业展示、在线营促销、信息查询、数据处理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对完善本区商业商务环境,在社区、商务楼宇和园区等网点,新建或改建“早餐工程”、“白领午餐”等项目的单位,经认定,根据项目服务规模和能级,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的 30% 给予资助,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四)对接杭州购物,支持商贸品牌发展。 对知名商贸服务品牌设立旗舰店、形象店、体验店的,根据品牌知名度、店铺面积等,经认定,按照不超过装修费用的3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资金分三年拨付。 对新获得国家或杭州市级商圈建设、业态创新、品牌推广等荣誉称号(如“特色商街”、“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贸易型总部”、“新品发布平台”)的运营方,经认定,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 支持有一定影响力,宣传推广本区域商业特色的主题活动落户虹口,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30%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五)支持国家和市级商贸项目建设。 获得国家和市级资金支持的商贸产业类项目,按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普陀网络游戏产业发展专项-网络游戏企业做大做强

500万元

对于经认定的以网络游戏产品及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按照经第三方审计的上两年度营业收入,对 在 上一年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首次分别达到50 亿元、 20 亿元、 10 亿元、 5 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对区域的经济贡献度,分别给予其核心团队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00 万元、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核心团队个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

500万元

一、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实现年节能量300 吨标煤(含)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是 2014 年 5 月 20 日之后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 6 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四)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 3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 吨)。 (五)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 1 年以上(含 1 年)。 (六)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证明。

"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高效电机

500万元

一、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市企业购买使用列入国家 “ 能效领跑者 ” 目录或者 2 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必须达到 2 级能效水平。节能服务机构购买的高效电机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 300kW 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申报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一)电机改造项目 1 、申报高效电机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后进行改造,且运行满 6 个月的本市企业; 2 、购买使用列入国家 “ 能效领跑者 ” 目录或者 2 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达到 2 级能效水平的对电动机功率进行补贴。 3 、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 300kW 以上,节能服务公司购买的产品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4 、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 1 年以上(含 1 年)并有相关投资证明。 (二)新购电机项目 1 、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并稳定运行 6 个月或以上; 2 、购买使用列入国家 “ 能效领跑者 ” 目录或者 2 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高效电机。其中电动机拖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达到 2 级能效水平的对电动机功率进行补贴。 3 、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 300kW 以上,节能服务公司购买的产品必须在本市安装使用。

"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

500万元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 50 吨标准煤(含)以上。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本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节能服务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用户单位及项目边界范围内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 、申报的项目必须是 2015 年 10 月 22 日之后签订服务合同并实施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 6 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 50% 。 3 、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在 50 吨标准煤以上(含 50 吨)。 4 、被改造的设备或系统在改造前需运行 1 年以上(含 1 年)。 5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投资证明。 (二)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 、申报的项目已竣工并稳定运行 6 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2 、申报单位的项目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大于 1000 万元。 3 、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节能设备设施投资证明。

"徐汇区众创空间、 孵化器和科技园区扶持政策

500万元

一、申报主体资质条件 申报孵化器和科技园区扶持政策的运营机构,应为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备案或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经区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园区。 申报众创空间扶持政策的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税管地和经营地均在徐汇区;实际运营3 个月以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0 平方米;组织机构健全,有可自主支配服务设施,具有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体系。

"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600万元

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 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项目建设、业务开展、重大问题研究等, 培 育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 , 促进服务业的国际 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 .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 一 ) 支持 « 杭州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沪府发〔2016〕 65号 ) 和 « 服 务 业 创 新 发 展 大 纲 ( 2017-2025 年 )»( 发 改 规 划 〔2017〕1116号 ) 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 ( 二 ) 支持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 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 沪 府发〔2015〕27号 ) 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 ( 三 ) 支持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本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 »( 沪府发〔2014〕59号 ) 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 — 3 — 项目 . ( 四 ) 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 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 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 ( 五 ) 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 问题研究 . ( 六 ) 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 , 对其核 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 ( 七 ) 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创产业发展 . 具体支持办法 另行制订 . ( 八 ) 经市政府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

"虹口区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1000万元

一、地区总部定义及认定条件 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内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区设立,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唯一总机构。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经认定的其他地区总部。 (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取得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根据《杭州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 2017 〕 9 号)的认定批复。 (二)申请认定其他地区总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年度实缴注册资本或母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 3000 万元。 3. 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且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 1000 万元。 二、总部型机构定义及认定条件 总部型机构,是指虽未达到地区总部标准,但实际承担母公司在多个区域内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研发、培训等支持服务职能的总部机构。包括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和经认定的其他总部型机构。 (一)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取得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根据《杭州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沪府发〔 2017 〕 9 号)的认定批复。 (二)申请认定其他总部型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年度实缴注册资本或母公司拨付运营资金不低于 1500 万元。 3. 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不低于 1 亿元,且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 三、 外资研发中心定义及认定条件 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本区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自然科学及其相关科技领域的研究开发和实验发展(包括为研发活动服务的中间试验)的机构,研发内容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产品开发等方面。外资研发中心须取得杭州市商务委员会的认定批复。 四、高成长型总部定义及认定条件 高成长型总部,是指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中国境内多个区域内的企业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具备较强成长性的总部机构。申请认定高成长型总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在所从事业务领域具有全新的商业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或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企业自主研发或授权均可),且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 3 家。 3. 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同比增长均超过 30% 或年度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增长超过 50% ,且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 500 万元。 五、总部型特征企业定义及认定条件 总部型特征企业,是指以投资或授权形式对多个区域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总部性质的企业。申请认定总部型特征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 3 家,实行合并报表;或者为上市公司。 3. 年度区域经济贡献不低于 300 万元。 六、国际组织(机构)总部定义及认定条件 国际组织(机构)总部,是指知名国际组织(机构)依法在本区设立的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代表机构,以授权形式在多个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部机构。申请认定国际组织(机构)总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税务登记在虹口,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受其所属的国际组织(机构)总部授权,在中国或更大区域开展活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3. 首席代表常驻虹口区工作。首席代表需由国际组织(机构)全球总部委派。

"静安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

1000万元

( 一 ) 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且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 二 ) 支持重点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静安区服务业发展中的重点产业、关键领 域、重点区域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和高端化发 展。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支持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 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五大重点产业中具有创 新引领作用的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具有较大发 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项目。 (2 )支持产业园区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功能服务提 升、楼宇转型、配套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建设。推进中小产业 园区转型升级,支持旧园区、旧厂房改造升级。鼓励引入有品牌 实力的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参与园区开发和管理,提升园区综合 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市级具有 重大影响力和产业带动作用的产业功能性平台。支持能提供信 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有助于完善服务业发 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 )支持服务业发展改革研究。支持深入开展服务业重点 行业领域、园区平台等专项规划和课题研究。支持在服务业发展 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的研究。 (5 )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支持举办各类具有较强影响力的 国际、国家级博览会及论坛,促进品牌国际合作。支持企业为提 高品牌知名度举办的会展、论坛以及品牌推广活动,支持企业获 得国际、国家和杭州市各类资质认证、品牌认证等行业荣誉。 (6 )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在主板、中 小板、创业板及海外市场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或“股交 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交易。 (7 )支持服务业基础环境建设。支持服务业标准体系、知 识产权服务体系等体系建设,完善服务业基础环境。鼓励企业参 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8 )支持本区企业申请国家和市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并提供配套资金。 (9 )经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三)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待建项目。

"工业节能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1000万元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支持本市重点用能单位及产业园区实施的能源计量器具智能化改造和能耗数据自动化采集系统,满足已公布基本建设内容要求、运行情况和运行成效验收标准要求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完成的,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 6 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二)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重点包括项目投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主要设备数量和金额等明细情况)。 (三)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当年应属于本市重点用能单位。 (四)申报单位如果是产业园区的,则产业园区应属于本市公告开发区、产业基地和城镇工业地块。 (五)能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设立能源管理机构、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或能源管理员,落实了目标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 (六)统计计量体系完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 17167-2006 )的要求;能源计量器具需具备通讯功能,可将计量数据实时准确地发送到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 (七)实现能耗在线监测。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能实时采集主要生产能耗信息;电力、造纸、非金属制品(玻璃、陶瓷)等高耗能行业企业须实现对主要生产线运行状态信息(启动 / 停止)在线监测。 (八)具备分析预警功能。 能源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具备相应的能耗监测、分析、绩效管理和异常报警等功能。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电子竞技游戏研发

100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电竞企业在游戏研发、节目制作、直播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升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研发游戏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许可。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电竞行业平台研发

100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电竞企业在直播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等方面提升能力,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平台服务对象为电竞产业相关环节和领域。

"静安促进电竞产业发展扶持-建设、运营电竞专业场馆

1000万元

(1 )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电竞专业场馆的建设、运营以及功能提升。 (2 )申请条件 ① 企业工商注册、税收属地均在静安区; ② 场馆地理位置位于静安区。

"静安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000万元

一、扶持对象 经认定,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从事影视制作、发行与放映,影视艺术策划及代理,影视文化用品、设备的生产与销售,动漫游戏,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开发等行业的影视基地和企业。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影视产业载体建设,加快市场主体培育,鼓励电影项目立项、扶持奖励精品和热播力作,鼓励交流创新,支持行业平台建设,大力吸引影视人才,打造行业人才高地等方面。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项目申报单位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 申报项目 申报时已经完成或在建,原则上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扶持。 4.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虹口航运发展专项资金

15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1 、在虹口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航运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2 、企业或功能性机构机构须符合虹口区航运服务业发展导向,如航运金融、船员服务、专业航运服务、三游产业等航运服务企业和机构。 二、支持标准 (一)现代航运服务企业 1 、航运金融 对新引进的从事船舶融资、船舶租赁、航运产业基金、船东互保等航运金融主营业务的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对新引进的从事与航运相关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保赔协会服务、航运金融衍生品交易、供应链金融等航运金融服务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 3%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航运金融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 、船员服务 对新引进的船员服务企业和机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船员服务企业和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于具有国际海员培训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在虹口开展培训业务,对国际海员进行适任培训并取得海事部门发放的适任证书的,按不超过800 元 / 人次标准给予补贴;对其所属国际海员进行专业技能和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不超过 200 元 / 人次标准给予补贴。每家船员服务机构享受上述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对于具有海事部门发放的海员外派资质的船员服务机构,在虹口区开展海员外派业务的,按照不超过400 元 / 人次标准给予补贴。每家外派机构享受上述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且同一船员每年只给予一次外派补贴。 3 、专业航运服务 对新引进的专业航运服务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专业航运服务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邮轮游船游艇等三游企业 1 、邮轮(游船) 对国内外著名邮轮(游船)公司在虹口设立新的邮轮(游船)公司、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国内外著名邮轮(游船)公司在虹口设立新的邮轮(游船)公司、外商独资邮轮船务公司,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2 、三游配套企业 对新引进的三游配套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三游配套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航运功能性机构 对新引进的航运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国际级、国家级、省市级的标准,分别给予最高金额不超过150 万元、 8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投资奖励。 对新引进的航运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四)航运创新类企业 对新引进的航运创新类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航运创新类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鼓励航运创新项目发展。对于落户在虹口区的航运服务企业和机构开发航运创新项目并获得《杭州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航〔2016 〕 1242 号)奖励的,经认定,最高按照市区 1:0.5 比例给予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重点的航运主业及航运辅助业企业 对新引进的重点航运主业和航运辅助业企业,经认定,按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重点航运主业和航运辅助业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影响力,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影响力和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六)具有影响力的航运会议、活动 对于在虹口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有助于提升我区航运产业发展的各种航运会议、活动,经认定,按照活动规模、级别、影响力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的补贴。

"虹口金融服务业扶持资金

1500万元

一、申报要求 工商税务登记在虹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金融服务企业和功能性机构。 二、支持标准 (一)对于新引进企业,经认定,按照不同类型企业,给予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 5% 的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其中对新引进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企业,经认定,按不超过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 10%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或按不超过基金募集管理费的 5% 给予一次性管理费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经认定,按照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及以下级别,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 8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引进的企业,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其中对新引进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100 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年租金的 80% ; 100 平方米至 200 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 60% ; 200 平方米至 500 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 50% ; 500 平方米以上的,补贴年租金的 30% 。以上租房补贴分段计算。租金偏离市场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补贴。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新引进的对冲基金、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企业,入驻区政府提供的园区办公用房的,经认定, 200 平方米(含)以下的,给予全额租金补贴; 200 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定租金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对新引进的金融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不超过年租金的 20% 给予补贴,年度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对新引进的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在虹口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不超过实际购房房价的 2% 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补贴资金分期拨付;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30% 给予补贴,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项目

2000万元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记录良好,具有承担项目的条件和相应能力;(二)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或投资方;(三)项目应为在建或待建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四)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技术改造

5000万元

一、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技术改造是指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安排使用。专项支持资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入的10% 。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 50% ,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尾款;一般项目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验收后一次性拨付专项支持资金的方式。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技术改造项目未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和《杭州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中 “ 限制类 ” 和 “ 淘汰类 ” 目录,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还须符合《 2019 年杭州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总投入 2000 万元以上 , 其中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总投入 1 亿元以上。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其他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核准)、环保等方面的前期建设手续已经落实 , 资金到位,已经开工建设。

"战略性新兴产业生物医药领域重大项目

10000万元

一、征集范围      支持提升杭州生物医药创新和发展能力的重大科技攻关和产业发展项目以及生物医药科研和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重点为:  1 、生物制品领域,重点支持抗体药物、新型疫苗、蛋白及多肽类生物药、细胞治疗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2 、创新化学药物领域,重点支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神经退行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重大传染病等疾病治疗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3 、现代中药领域,重点支持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中药治疗新药的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4 、医疗器械领域,重点支持数字医学影像设备、高端治疗设备、微创介入与植入医疗器械、临床诊断仪器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研发和产业发展项目。    5 、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必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6 、生物医药产业其他领域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二、支持方式和比例     根据《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 〕 77 号),本指南项目一般采用投资补助方式予以资助。原则上产业发展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 10%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支持比例不超过新增投资的 30% 。本指南项目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申报项目实施地点须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已完成项目备案和环境评估(备案)等相关基础工作并具备项目建设实施相关的基本条件。    3 、申报项目新增投资不低于 5000 万元(含),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创新型强、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优先支持新增投资在 1 亿元以上的项目。    4 、申报材料须符合指南要求,具有明确的实施目标和方案。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地点、建设周期等有关证明材料的登记和表述应一致。    5 、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本指南不再支持。正在申报其他市级资金渠道支持的、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   6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诚信行为将被纳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认定

300000万元

一、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2 件有效发明专利( 10 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 1 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5% 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 50% 以上; (四)建立技术开发与专利申请、维权、实施、保护等工作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 名专利工作者。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50% 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80% 。 二、 申请松江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注册在本区、且在本区缴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至少拥有3 件有效发明专利( 10 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 1 件发明专利); (三)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 以上,专利产品和服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 60% 以上; (四)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设置专利管理部门,配备有1 名以上取得专利工作者证书的工作人员。专利工作经费有保障; (六)经常性开展专利知识宣传和培训,全员培训率达到80% 以上; (七)近两年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八)最近一年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 。

"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入库培育)

100000-300000万元

(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 ;   (2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 ;   (3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 高新技术入库培育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 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2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 1 )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1 件; ( 2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 I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 3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杭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4 、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 ; 6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0% ; 7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 70% ; 8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 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徐汇区企业技术中心

100000-3000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1 、企业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状况良好;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在本市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市、区产业发展导向。   2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 、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二、认定指标   1 、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 80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5000 万元);   2 、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5% (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 1% );   3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00 万元);   4 、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 35 人;   5 、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长宁知识产权重点培育企业

100000-300000万元

一、申报对象 (一)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长宁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杭州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 (二)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 。 (三)企业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5 件,有效发明专利 2 件以上。事业专利申请总量不少于 20 件,有效发明专利 10 件以上。 (四)企业有较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五)近两年来,企业没有发生专利违法行为。 (六)申请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静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100000-300000万元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基本条件: 1 、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杭州市和静安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杭州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2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 , 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 、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5 、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 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 走私行为 ;4. 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指标要求: 1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80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5000 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 、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 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乘以规模和行业系数后的值。具体系数参考《杭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3 、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300 万元); 4 、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 30 人; 5 、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 4 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征集农业系统标准预研制项目

100000-300000万元

一、征集原则 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 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和都市绿色现代农业发展要求 , 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标准 , 规范我市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 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管理质量水平提供标准支撑。 二、征集范围 ( 一 ) 产地环境治理标准。制修订设施土壤质量退化预警技术标准、耕地质量提升与土壤保育措施关键技术标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标准。 ( 二 ) 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农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标准研究 , 产品质量及检测方法标准、隐形添加成分检测及筛查技术标准、机械化作业与机器配置规范等标准制修订。 ( 三 ) 农业绿色生产技术标准。制修订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范、农业投入品选用技术和病虫害防治综合防控技术标准、机械化减排与作业标准、农畜水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控制技术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种养加结合技术标准等。 ( 四 ) 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与检测技术标准。制修订农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及营养功能成分识别与检测技术标准。农产品中药物残留标志物检测技术标准、植物源和动物源产品农药限量检测技术标准、农产品收储运及产地准出标志要求等管理控制技术标准。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构建科技创新服务环境

100万万元

1. 支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驿站的社会化、品牌化、网络化发展,对新认定的服务驿站的运营服务主体,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驿站运营服务主体,经综合考核认定,年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2. 鼓励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对承担赛事的主体,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费用的 50% 给予补贴,单个活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 对参加国家级、杭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入围或获奖的项目企业,经认定,按国家或杭州市奖励金额,给予不高于 1:1 的匹配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4. 鼓励企业在虹口设立产业技术集聚、成果转移转化等专业化平台机构,对于其在虹口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论坛、学术交流、技术应用推广、技术展览展会等活动,经认定,按照影响力程度,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补贴。 5. 鼓励本区科技创新企业拓展市场,对参加国内外高端博览会、人才交流会以及相关活动,并进行展览展示的企业,经认定,按照发生的展位费用,给予 50%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6. 支持社会事业项目科学研究,对本区社会事业类的科研课题项目,经杭州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按照杭州市资助金额给予 1:1 的匹配资助,每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7. 加大投融资扶持力度,对国家或杭州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单位,为推进科技创新向银行借贷资金,并按时还贷的,经认定,按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 50% 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通过专业担保机构获得担保贷款的,经认定,按实际担保费的 90% 给予补贴。单一企业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补贴金额合计,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8. 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获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立项支持的项目,给予 1:0.5 匹配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对推动虹口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应用项目,包括信用信息资源平台建设、信用信息查询应用、信用产品的创新研发等项目,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 5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120万万元

1. 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和能级提升。对新建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产业园区,经认定,分别给予 100 万元、 80 万元和 5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对产业园区的产业集聚度、产业特色、单位面积贡献、优质企业引进以及企业属地率等情况,按年度进行评价奖励。 2. 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分别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 6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助。鼓励在本区建立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根据国家、市级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配套资助。 3.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环境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 ( 含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苗圃 ), 实施载体周边环境配套改造建设项目的,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 3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实施载体内部环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 3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120 万元。同一载体五年内仅资助一次。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优化信息化环境建设

150万万元

1. 支持宽带网络建设。对与 2 家及以上宽带运营商签订非排他性合同、实现为所有驻户提供 2 家及以上宽带网络服务选择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经认定,给予最高 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支持手机信号室内覆盖系统建设。对支持手机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建设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经认定,每新增 1 家运营商手机信号全覆盖的,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共建的建筑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实行共建模式建设光纤驻地网、与各运营商不签订垄断性协议、红线内弱电管道和建筑内桥架等无偿提供给各运营商铺设全光网的,经认定,根据单栋建筑面积,对共建模式建设增量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 6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同时实行用户光纤网免费开放给各运营商使用的,根据单栋建筑面积,对共建模式建设增量投资给予最高不超过 12 万元一次性奖励。 4. 鼓励智慧城市的示范项目建设。对由企业自主研发,推动虹口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示范性应用项目,包括政务管理、智慧生活应用、智慧城市管理、智慧经济转型等领域,经认定,按照不超过项目投入的 5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 鼓励新型无线城市建设。支持基于智能物联的示范应用项目建设,对推进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及民生服务的智能物联应用项目,经认定,针对传感设备按照不超过传感设备总投入的 3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6. 支持重点商务楼宇(园区)固定带宽提速。推进双千兆城市建设,对北外滩地区及区重点楼宇(园区)的入驻企业提供高速固定带宽线路升级提速的通信服务方,经认定,对线路差价按 20% 到 50% 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 年限不超过三年。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科技创新项目

200万万元

1.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虹口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获评“杭州市卓越创新企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奖励。 2. 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和市级项目。对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立项的项目,经认定,按照国家部委扶持资金给予不高于 1:0.5 的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获得国家和杭州市科技立项、知识产权立项资助或奖励的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和市级资助或奖励的资金给予 1:1 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3.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开发保护。对作为专利第一权利人的单位,经认定,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5000 元的奖励;新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1000 元的奖励;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200 元的奖励。结合市级专利奖励政策,每件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每单位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新认定的“销售真牌真品、保护知识产权”承诺单位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马德里开展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商标给予 2 万元的奖励。 4. 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杭州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技术中心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企业技术(设计)中心”、“杭州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虹口区企业技术(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 5. 支持创新产品市场培育。对列入当年“杭州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每项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6. 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对注册在本区并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对企业以税后利润投资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并形成或增加企业资本金,或科技人员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投资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如符合规定条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促进科技产业发展

200万万元

1. 对新引进的科技企业,经认定,根据实际租赁面积,给予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 3 元的房租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新引进的重点科技企业,经认定,按照不超过两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 2% 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 鼓励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国内外著名高校及行业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入驻虹口,经认定,根据其行业地位、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实际租赁面积, 100 平方米(含)以下的,补贴年租金的 80% ; 100 平方米至 200 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 60% ; 200 平方米至 500 平方米(含)的,补贴年租金的 50% ; 500 平方米以上的,补贴年租金的 30% 。以上租房补贴分段计算,租金偏离市场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补贴,年度最高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限不超过三年。对运营成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经评估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3.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人才带技术、项目、资金在虹口创业,入驻本区创新创业载体的,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年租金的 80% 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 对优秀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优先考虑入住本区人才公寓,经认定,按照不超过实际租房租金的 1/3 给予房租补贴,每月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0 元,年限不超过三年。

"杭州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1000-40000万元

申请作品类别:H5、APP、应用软件、小程序、网站、游戏、插件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300万万元

1. 加强与高校及科研院所、国内国际知名机构的合作。依托知名大学和优秀科研机构集聚优势,鼓励科技产业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检测检验机构等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建设。经认定,对落户本区的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按照不超过投资总额的 30% 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入驻区政府提供的办公用房的、 3000 平方米及以下的科技创新功能性平台,经认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2. 加强产学研合作。对列入市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经认定,按 1:1 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对列入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资助。 3. 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券规范使用。对使用杭州市科技创新券的企业,经认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 1:1 匹配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匹配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以跨境技术转移为核心的国际创新港建设

300万万元

1. 鼓励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国际化技术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对于承担国际技术转移转化的孵化基地,经认定,给予两年 100% 、三年 50% 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其运营机构,经认定和评价,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运营奖励,年限不超过两年。 2. 对落户本区的国内外著名的技术转移功能性机构和国际化创新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平方米,两年 100% 三年 50% 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 对于获得国家或市级资助、落户本区的国际化科技创新项目,经认定,按国家或杭州市资助金额给予 1:1 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 对落户本区的国际化创新项目,经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并对项目所在的企业或团队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咨询服务。

"虹口授权专利专项资助-推进企业创新管理

50万万元

1.对首次获得“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园区”、“杭州名牌产品 / 服务 / 杭州知名品牌示范园区”称号的企业,按每项标识,分别给予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复评的企业,按每项标识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杭州品牌”认证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 100 佳”称号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同一标识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2. 对获得“全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杭州市市长质量奖”或“杭州市质量金奖”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3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 20 万元和 2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虹口区区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1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1 万元奖励。 3. 对获得杭州市重点产品质量振兴攻关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 4. 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作为第一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 ( 联盟 ) 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作为第二、第三起草者参与制定地方或团体 ( 联盟 ) 标准的单位,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就高但不重复原则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5. 对承担国家或杭州市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按国家或杭州市资助金额给予 1:0.5 匹配资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评为国家或市级标准化成果奖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5 万元。

关键词:优惠,政策,创业,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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