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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淘宝网?

时间:2023-12-27 12:00: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12-27 12:00:02 来源:网站运营

怎么起诉淘宝网?:我给你说一段可歌可泣的故事,

讲故事之前,先普及一下涉及到的知识。

法律上有个【价格欺诈】的事,是价格法和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简单说就是,不能虚构原价,也不能活动后不涨价。

特别是你页面描述,从199降价到36,你最好真的之前卖199元。然后页面还说活动后再涨到199元,你也得做到。

否则就是构成价格欺诈,活动的营业额是【非法所得】,要没收,再适当罚款。

没收与罚款是工商局来搞。工商局也经常训诫为主,不罚款。

消费者面对价格欺诈,可以要求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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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开始,本故事核心根本不是商家有没有【价格欺诈】

首先,商家的页面说,这玩意之前199元,现在降价到36元,活动后涨到199元。

活动后价位点 在图表上还略高于 活动前的价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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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买的时候有这个页面,但交易快照中没了。

经过我自己淘宝号开店发布商品的测试,详情页编辑分【电脑端】和【手机端】,交易快照只收录【电脑端】的内容。

所以商家把欺诈消费者的内容,只发在手机端详情页,就不会留证据。

淘宝自己对交易快照的介绍,都快赶上公证处了,铁证如山的意思。

那消费者维权的时候,工商局、法院、12315等,都以交易快照做主要证据时,消费者是非常吃亏的。

我如果是奸商,我就说:“我哪有欺诈消费者,你看交易快照,我卖的时候就是这个详情页,我没欺诈消费者,我诚信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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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快照的网址是【http://taobao.com】,对应的备案公司主体是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故事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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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战,起诉淘宝。

结束方式是,你抓周树人,找我鲁迅干什么?哪怕案发地点写了鲁迅的名字也不行,你得抓周树人。

我的证据是

1,【购买时的录像】,另个手机对着录下购买和付款过程。

2,各种截图(不重要)。

争论方向成功被法官带偏,围绕是不是应该起诉淘宝,而不是交易快照错没错。

特意复制来笔录,因为判决书只字不提交易快照网址是http://taobao.com

法庭上,(复制自笔录)
我说“按照淘宝服务中心的【交易快照介绍】表达的淘宝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相符,并且查看该订单的交易快照的网址是,http://taobao.com。所以该服务并非该订单的交易的服务主体,而是交易快照的提供主体是淘宝平台。”
法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淘宝“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案涉网络服务合同的履约主体是原告和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淘宝并非本案适格的,被告主体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法官“被告补充问一下,对于原告说的这个,在案涉的交易当中,交易快照是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即本案的被告提供的。对此有没有需要回应的?”
淘宝“交易快照他应该是在哪个交易平台上进行的,就是有哪个公司来提供的。”
法官“双方还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原告?”
我“原告提交了证据,就是查看交易快照的截图和查看方式的录像都是显著的会离开天猫域名,来到http://taobao.com来查看交易快照,并且符合淘宝平台规则。总则上面。淘宝网的主体是http://taobao.com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法官“被告有没有新的辩论意见?”
淘宝“没有。”
判决书 先排除与【交易快照网址是http://taobao.com】相关的证据,再得出结论【你应该起诉天猫】,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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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我再次起诉得是天猫,万一发生【你凭什么说交易快照应该包含这个,视频也可以作假,我们技术员就会搞视频,你也会】

特别是万一发生【增加你维权成本】的情况咋办,司法鉴定视频的费用很贵。

那么,先看看卖家会不会否认这个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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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战,起诉卖家

结束方式是,法官觉得卖家没欺诈消费者,只字不谈活动后没涨价。

输赢不重要,卖家怎么着也不重要,核心就是让天猫或者淘宝改改交易快照的录入的方式,说好全记录就别有遗漏。

所以这次起诉只要卖家没否认,下次起诉天猫就不需要纠结于我视频是不是真的。

法庭上,

我说“为什么它的背景是一个表格图表。”
卖家“只是作为一个美观,就像%&(听不清)就是一个美观而已。”
自此,目的达成。

判决书是法官复制其他判决书再修改,甚至有地方都写错,说明杭州互联网法院很乐于驳回消费者维权呀。

欺诈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四个要件:XX公司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原告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以及原告的错误意思表示与XX公司的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判决书说了四个要件,

1,卖家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

(消费者得证明卖家是故意欺诈消费者,对,卖家的心态,要你消费者举证。)

2,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

3,消费者因此作处了错误的意思表示(错误理解)。

4,错误理解与卖家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是刑法上诈骗罪的4个要件,被法官挪到民事纠纷上,是不合适的。刑法上 主观故意,有不知情和事后返还等情况,特征就是知道后会不会返还。为此我特意买了罗翔老师的书,学那玩意。

但是【价格欺诈】没消费者的事,全看店家活动后会不会涨到【详情页约定的价格】,做到了就是没价格欺诈,没做到就是构成价格欺诈。

你说说,杭互法院是什么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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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战,起诉天猫

结束方式,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我觉得,只要脑子正常,不会再发生起诉天猫时再判决应该起诉淘宝吧。

但是这个结束方式我万万没想到啊。

诉讼请求:
1、 被告恢复该订单的交易快照应该录入但没有的内容。
2、 被告撤下交易快照中【买卖双方和平台在发生交易争议时,该页面作为判定依据。】这段误导言论。
3、 诉讼费应该由被告承担,以法院收取金额为准。
开庭的小锤敲响,

法官开始唱戏,

第一段戏,哪有这么起诉的,你要么说被告应该赔多少钱,怎么是要求还原交易快照。

第二段戏,这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围呀,你应该去工商局投诉。

第三段戏,你确定要按这个起诉吗?

我说按 合同法,第一个诉求属于恢复原状,第二个诉求属于弥补行为。

法官说“被告按这个答辩。”

天猫的人听法官唱戏都笑了,答辩的时候顺着法官说“我也觉得原告的诉求无法律依据。”

法官说“原告,你第二个诉求确定不变吗?”

这时候我心里有点矛盾了,觉得法官话里有话,表示可以变更,变为只撤销涉及的订单编号XXX的交易快照中这段话,不用全网撤。

果然预感没错,法官话里有话,

法庭宣布,原告诉讼请求不明确,驳回诉讼请求。小锤一敲。

一瞬间,网页没了,网页不是我关的,是自动biu一下没了。

(记忆犹新,开庭时法官不是这个说辞,但笔录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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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现在我告诉你问题在哪,这是正式开庭,敲了开庭的锤,但结束时没让原告被告对笔录签字确认。然后对于第二个诉讼请求不明确,我特意本站问了一下。

应该先裁定驳回诉讼请求2,继续审理诉讼请求1并判决,不应该诉讼请求2不行就全驳回。

诉讼请求1是【被告恢复该订单的交易快照应该录入但没有的内容。】

然后最大最大的程序错误就是笔录没了,法官怕我回嘴,快语速的说完驳回敲了锤网页就biu了,没让原告被告确认签字笔录,法官自己估计也发现问题了,所以笔录没了,

诉讼请求2你可以说案由不是服务合同纠纷,是侵权责任纠纷,被告的言论侵害消费者权益,有误导性。但不可以说 不是法院受理范围(按《侵权责任法》),你可以说诉讼请求2应当另行起诉。

呐,你看,笔录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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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把我委屈的,女朋友哄了我半个小时。

我可以输,但你不能侮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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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1日更新。

透露一个杭州扣留上诉状的事,以前有个起诉,判决之后书面邮寄上诉是正常的流程,所有法院通用。当时邮寄给杭州之后了无音讯,过了半年,来一电话【你用网页提交上诉,我们无纸化了】

注意时间,19年的案子,书面上诉后,过了半年让我网页提交。所以2020年7月25日网页提交了。

网页提交后再也没然后,被扣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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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天猫的驳回起诉之后,不是驳回诉讼请求,是驳回整个起诉。

我也上诉了,是邮寄书面,

因为这次网页上没【上诉】的按钮。

杭州互联网法院又来电话说【你用网页提交上诉】

我提出【网页上没上诉按钮】

杭州互联网法院说【我这给你开通了,你现在可以提交了。】

实际情况是并没有对应的按钮,我认真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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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3更新

再次电话沟通后,杭州互联网法院变出来上诉的按钮,成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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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5更

杭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诉讼请求2不能认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即使杭互认为没必要审理,但诉讼请求1符合起诉要求。所以撤销一审裁定,要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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