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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看杭州

时间:2023-09-17 20:42:01 |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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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看杭州: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

浙江省计算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透明度,省政府办公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浙江省计算中心政务公开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40家省直部门、单位,16家市政府和136家县(市、区)政府2020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评估,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一、评估工作

  (一)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的依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

  《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

  202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

  (二)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40家省直部门、单位(包括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16家市政府和136家县(市、区)政府。

  (三)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四)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指标和评估内容,采用主观体验评价与客观质量评估相结合,人工评分与机器评分相结合的方法。以第三方的身份,从公众的视角,通过客观采集评估对象政府网站数据、主观评价用户体验度、开展依申请公开与互动交流的模拟暗访等方式,今年又新增设了双向互评的打分方式,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并分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评估时间

  本次评估的总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集中数据采集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2月28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性提前至2020年7月至10月,依申请公开和互动交流的暗访分别于2020年8月至12月陆续发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具体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如表1所示。

  表1 各项指标的评估时间

二、评估指标

  2020年评估工作继续延续了指标体系的征求意见环节,以求指标体系设计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截至2020年11月16日,共收到16家市政府提出的意见24条,经过专家咨询、专题讨论等形式认真研究分析后,采纳了16条,未采纳7条,部分采纳1条,并逐一对相应的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共收到40家省直部门、单位提出的意见39条,采纳了31条,未采纳8条,并逐一对相应的省直部门、单位进行了反馈和理由说明。

  评估指标采用五级树形结构,包括五个一级指标:“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指标权重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评估指标体系结构图

三、评估结果

  (一)省直部门、单位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省直部门、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继续沿用“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的模式,在专项指标的设置上,进一步参考了各部门、单位发布的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力求最大程度反映各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从评估结果来看,省直部门、单位表现出如下特征:

  (1)省直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持续向好

  省直部门、单位近五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分布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省直部门、单位近五年评估得分分布情况

  2020年以来,随着政务公开工作连续纳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省直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整体水平提升较为明显。评估结果显示,省直部门、单位平均得分93.5482分,比去年提升了将近6.5分。其中,97.5%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超过了80分,45%的省直部门、单位得分高于95分,高分比例达到了历年的最高。

  (2)共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首次超过专项指标,基础工作提升较为明显

  省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得分指数是指某项指标的评估得分值与该项指标满分值的比值,以小数表示或者换算成百分比)与近五年的对比情况如图3所示。

  图3 省直部门、单位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得分指数年度对比情况

  从历年评估结果看,省直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本系统、本行业的重点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一直高于共性指标,本次评估共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首次超过了专项指标,高达93.83%,比去年提升了7.85个百分点。说明省直各部门、单位年内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不断加大基础信息公开推进力度,着力推进本部门、单位办文办会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020年的评估指标根据省直各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和履职情况,新增了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而且评估标准相比较于去年,又有了很大提高,所以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相比较于去年,虽然略有下降,但仍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中,政务公开工作整体开展较好的省直部门、单位有(按省直部门、单位序列排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市政府

  1.整体情况

  本次对于市政府的评估,继续将各市所辖全部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以30%的比例计入个市政府总分。评估结果显示,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仍然保持了较高的水平,各市政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和得分指数情况如图4所示。

  图4 市政府一级指标平均得分和得分指数情况

  (1)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仍然保持高水平发展,但与省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差距逐渐缩小

  评估结果显示,各市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平均得分高达95.2407分,连续第6年稳步提升。由图5可知,近五年来,各市政府平均得分始终领先于省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保持着高水平的发展。随着各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的指导监督力度加大,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得分近年来提升较快,逐步缩小了与市政府的差距。省直部门、单位也积极借鉴市政府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近几年也有较大的提升。总体上,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仍然保持高水平发展,但与省直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的差距逐渐缩小。

  图5 近五年省直部门、单位,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评估平均得分

  (2)政务公开为各市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支撑

  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要求行政行为具有公开性,政策稳定、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

  图6 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平均得分情况

  “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将其作为八大发展战略之一,构建了“一群两心三圈”的区域发展总体格局,省会、胶东、鲁南三大经济圈融合发展、一体发展势头良好,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加快形成,政策稳定、政务公开也成为了各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

  由图6可知,本次评估结果显示,胶东经济圈平均得分为96.0040分,省会经济圈平均得分为95.2681分,鲁南经济圈平均得分为93.9420分。一方面,各市均将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策透明度作为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三大经济圈的政务公开平均得分较去年均有较大提升;另一方面,随着三大经济圈融合发展、一体发展的势头,虽然胶东经济圈政务公开整体水平领跑于省会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圈,但相互之间的差距在逐渐缩小,各市政务公开工作也形成了“比学赶超、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

  (3)市政府所有指标均有明显提升

  市政府近两年各一级指标和所辖县(市、区)政府平均得分情况如图7所示。

  图7 市政府近两年各一级指标平均得分指数情况

  从各一级指标的得分指数来看,2020年市政府各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均超过了90%,且与2019年相比,各指标均有较大幅度提升。特别是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提高了5.22个百分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也提高了2.47个百分点,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政务公开保障机制等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也在去年的基础上略有提升,保持了96%以上的平均得分指数。

  2.评估结果

  从评估结果看,政务公开各项指标得分均衡,且工作总体开展较好的市政府有(按行政区划排序):杭州市、杭州市、杭州市、杭州市、济宁市、临沂市、聊城市、滨州市。

  此外,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市政府还有(按行政区划排序):淄博市、泰安市、威海市、德州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较好的市政府还有(按行政区划排序): 淄博市、枣庄市、泰安市、 威海市。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市政府还有(按行政区划排序):淄博市、东营市、威海市、日照市。政策解读工作较好的市政府还有(按行政区划排序):淄博市、枣庄市、泰安市、威海市。政务公开监督保障工作较好的市政府还有(按行政区划排序):东营市、日照市、杭州市。

  (三)县(市、区)政府

  1.整体情况

  从 2017 年开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政策,选取省内 30 个试点县,在全国率先自主开展了 25 个领域的试点工作,通过抓好目录制定、流程优化、标准编制三个环节,总结出一批可复制、可考核、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的“浙江标准”,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2020年,我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编制标准目录、完善工作流程、推进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部署。2020年是我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连续第4年将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1)“市域高标准统筹推进、县域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态势明显

  2020年基层政府在标准化规范化的加持下,随着各市高标准的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快速提升,整体呈现出了“市域高标准统筹推进、县域高水平均衡发展”的态势。

  评估结果显示,2020年,20.59%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超过95分,69.85%的县(市、区)政府得分高于90分。各县(市、区)政府相互之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不同市所辖县(市、区)政府之间的差距也在逐渐缩小,表明各县(市、区)政府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水平又迈上了新的台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

  (2)基础建设和保障机制对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水平起决定作用

  本次评估指标体系中,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指标主要是对各评估对象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基础工作情况,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主要是评估各级各部门机制体制、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等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图8 县(市、区)政府各一级指标的关联性分析

  图8给出了各一级指标相互之间的相关系数,图中圆形面积越大,代表两者之间的关联性越强。由此可看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与其他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均较强,这说明只有不断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务公开平台,才能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更加规范、公开、公正、公平,才能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树立起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政府新形象。

  (3)县级市政府、县政府和市辖区政府政务公开水平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评估县级市政府、县政府和市辖区政府平均得分情况如图9所示。从图中可看出,县级市政府政务公开水平优于县政府和市辖区政府,县政府次之,市辖区政府平均得分较低。说明县级市政府由于规模较大,政府信息数量也较大,在政府信息的整合与发布上,相对较为重视,整体成绩也较为突出。市辖区政府部分领域政府信息的整合和发布,需要依赖于所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管理,如征地信息、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等,相对来说,协调难度更大一些。

  图9 县级市政府、县政府和市辖区政府平均得分情况

  (4)市域内各基层政府差距仍然存在,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统筹推进

  各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分差(本市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和各一级指标得分指数差情况分别如图10和图11所示。绿色条形图表示该市所辖县(市、区)政府中最高得分与最低得分的差值,条形图越长,代表该市的两级分化现象越严重;红色直线表示所有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得分。

  图10 各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分差(本市最高分与最低分之差)

  从所属市域来看,如图10所示,杭州、威海、淄博等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较为平均;杭州、杭州等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基本均超过了平均分;杭州、滨州、杭州、临沂、杭州等市由于所辖县(市、区)政府数量较多,统筹协调较为困难,得分极不均衡,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两级分化现象;淄博、日照、杭州等市所辖县(市、区)政府得分均低于所有县(市、区)政府的平均分,整体成绩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一级指标得分情况来看,如图11所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方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两级分化现象,表明部分县(市、区)政府在依申请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方面,重视程度和协调力度不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保障机制方面,各县(市、区)政府的差距逐渐缩小,表明本年度各县(市、区)政府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大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不断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年内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图11 各一级指标得分指数分差(本一级指标最高得分指数与最低得分指数之差)

  2.评估结果

  本次评估的136家县(市、区)政府中,杭州市坊子区名列第1位,杭州市寿光市、杭州市诸城市、杭州西海岸新区、杭州市昌乐县、杭州市寒亭区、杭州市城阳区、济宁市兖州区、杭州市济阳区、滨州市博兴县分列第2位到第10位,各县(市、区)政府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得分如表2所示。

表2 县(市、区)政府得分及排名情况

 浙江朗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助力杭州政务公开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坊子区2020年县市区排名全省第一排名。

四、评估结果分析

  (一)政务公开主要特征

  1.统筹推进力度加大,制度体系日趋完备

  2020年,我省以政务公开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目标,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不断加大推进力度,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各部门主动把政务公开部署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讲话中,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以来,全省共举办社会代表和利益相关方列席有关会议等活动1200余场,开展民生领域“政府开放日”活动2300多次,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公开”氛围。

  在体制机制完善方面,配套制度体系逐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成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因素,助力打造我省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一是2020年9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提到“公开”字样14处,“公示”字样5处,“公布”字样5处,“发布”字样2处。相继印发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6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也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

  二是为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我省相继出台了《浙江省规章清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4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和《浙江省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清理工作。

  三是在全面推广我省前期试点形成的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基础上,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对编制标准目录、完善工作流程、推进平台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了明确部署。

  四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精神,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工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要求加强对信息处理费收取行为的监管,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

  2.公众参与逐步常态化,行政决策程序更加科学

  2020年11月,我省出台了《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细化了决策事项范围,实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制度,并将公众参与定为五大法定程序之一。2019年,93.75%的市政府和83.94%的县(市、区)政府发布了本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020年决策事项目录的发布率达到了100%,并且多数评估对象均实现了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的动态调整。特别是,各地区普遍将“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年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意见征集,开门问策、集思广益,将加强顶层设计与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公众参与政府决策逐步实现了常态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方面,也较去年有了较大进步,对于列入历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部分评估对象开展了相应的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并发布了评估报告,行政决策程序更加科学。

  3.标准引领的作用凸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稳步拓展

  2020年是我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一年,随着26个领域政务公开标准事项目录的编制完成,我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稳步拓展。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级政府网站第一时间开设了疫情防控专栏,建立疫情信息定期通报机制,疫情信息的及时发布,回应了社会关切,消除了群众疑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评估结果也显示,省直部门、单位专项指标平均得分指数为91.17%,市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指数为98.21%,县(市、区)政府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标的平均得分指数为92.83%。说明各级各部门聚焦八大发展战略、重点任务攻坚年、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重点任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4.申请渠道基本畅通,答复程序和内容逐步规范

  2020年,各级各部门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统一办理文书格式,建立健全有效的协查、会商等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依申请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评估结果显示,信函渠道总体畅通率为100%,按时答复率为94.27%;在线渠道总体畅通率为99.48%,按时答复率为95.83%。

  5.政策解读形式不断丰富,更加注重解读内容的全面性

  各级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进行,“一把手”解读的频率逐步加大,解读内容更加全面深入,解读形式更加丰富多样。2020年全年共举办省级新闻发布会199场,省政府领导全部出席新闻发布会,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解读。评估结果显示,省直部门、单位政策解读比例平均为79.61%;16家市政府重要政策解读比例平均为99.06%;县(市、区)政府重要政策解读比例平均约为88.38%。各评估对象年内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将政策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加以解读。

  6.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标准目录编制基本完成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广浙江省前期试点经验,我省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基层政府编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设立政务公开专区。

  专区建设方面,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也全面覆盖了各地区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专区在提供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公报免费发放、办事咨询答复、意见收集反馈等常规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功能,创新应用,在提供重要政策现场集中解读、公众参与活动咨询报名、群众办事痛点堵点问题收集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实现了展示与服务、线上和线下的有机融合,让企业和群众真正感受到了权威性、一站式、一体化的信息服务,切实提升了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

  目录编制方面,截至2021年1月底,全省 136 个县(市、区)和所有乡镇(街道),已全部完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且98.53%的县(市、区)政府在门户网站发布了本级政府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中,88.24%的县(市、区)政府发布了所有领域(未涉及的领域提供了说明)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98.30%的乡镇(街道)在上一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本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中,51.50%的乡镇(街道)发布了所有领域(未涉及的领域提供了说明)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7.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重点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

  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截至2020年底,所有省直部门、单位,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的公开平台均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推荐的版面设计格式进行了调整。各级各部门在政府网站积极探索政策文件的统一公开模式,重点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力求最大程度便于公众查询获取。建立健全了各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为下一步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我省政务新媒体也进入了规模化、专业化、矩阵化、立体化的发展阶段,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并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应试”倾向、“竞争趋同”现象仍然存在

  自2015年开始,全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已经是连续第6年开展,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升。但部分评估对象仍然存在为了迎评而公开的“应试”倾向,主要表现在:一是习惯于每年根据评估指标制作专栏或调整公开目录,政务公开应以“为民服务”意识为重,而评估指标是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设计,并不一定便利公众查询需要的信息,另外,每年的评估指标仅是选取了部分重点工作,而不是全部的政府信息,如果仅以指标去调整目录,难免有失偏颇,以偏概全;二是部分评估对象为了迎接评估,而“突击式”发布信息,如部分评估对象12月发布当年度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甚至某县政府发布的《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中却要求“一方面总结2017年度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度工作”;某县级政府1月发布的《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决策时间计划精确到了具体的工作日,这些都明显是为了迎合指标要求,突击发布的内容;还有部分评估对象在栏目中发布了较多不必要的评估事项说明,这些并不属于政府信息的范围。

  另一方面,评估工作组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差异化评估,避免“一刀切”的现象,2016年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之后又不断优化评分方式,设置了“横向比较”“差异评分”等方式,旨在引导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地方或领域优势,鼓励公开方式和渠道的创新,力求评估更具科学性。但部分评估对象,特别是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还是形成了“竞争趋同”的现象。评估发现,无论是网站栏目设置,还是信息具体内容,均出现了“竞争趋同”的现象,甚至是不同市的2个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和页面设计完全一模一样。如两家不同市的县(市、区)政府的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无论是从页面设计,还是栏目设置上,完全一致;某县政府发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文件中还有其他市政府的名称和内容;两家县(市、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了具体数字以外,内容基本完全雷同。政府网站和公开内容相互之间的借鉴不等同于抄袭,如果是照搬照抄而不做任何改动,那就成了一种工作上的懈怠。

  政务公开不同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也不需要像企业那样在短期内产生业绩,其综合性较强,应着眼长远,全面提升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水平,如同教育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一样,考核评估也不是最终的目的,一味地“唯指标论”,最终可能会与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优化

  决策事项目录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2020年11月发布,而此时各级政府基本都已经发布了2020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但由于各级政府对于重大决策概念和范围的把握不同,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的发布时间、纳入目录的事项数量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也不尽相同。

  公众参与程序的落实有待进一步重视。从评估结果看,基层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的效果并不是很好,多数意见反馈结果为“未收到公众意见”。一方面由于征集意见的方式问题,有些决策涉及特定群体利益,仅采用网站征集意见的方式,不一定能够达到较好的效果,可以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直接进行沟通协商。另一方面,网站征求意见的内容、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评估发现,个别评估对象仅发布了决策草案,未同时发布草案说明或解读相关材料;个别评估对象意见征集渠道不畅通;个别评估对象意见征集时限过短,有的甚至仅有3-5天。

  执行效果评估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执行效果评估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并不是所有的重大行政决策都需要开展评估,部分评估对象将所有的决策事项都发布了评估报告,但其中大多数的评估报告没有实际的内容,只是对决策执行情况的描述;二是部分评估对象将立法后评估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混肴了;三是部分评估对象执行效果评估报告的内容有待进一步规范,报告中未包含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

  3.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仍有改进空间

  部分领域公开时效性不高。在本次评估中,评估工作组对于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财政收支、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要求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的内容,部分评估对象并未关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也未实现公开的常态化,直至2021年1月底,也未公开12月或第四季度相关内容,个别评估对象甚至2021年2月份也未公开。

  部分领域公开要求理解不透彻。一是“文不对题”式的公开,信息标题符合指标要求,但实际内容却与要求不符。二是部分评估对象抵触负面信息的公开,评估发现,有部分评估对象公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不够精细和全面,对于明确要求公开的内容,甚至以“相关规定”为由,拒绝公开。

  部分领域公开存在过度公开个人隐私信息的现象。部分评估对象在公开诸如保障性住房分配、棚户区改造、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对象等信息时,同步公示了一些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并未做任何隐匿处理,不仅违背了政务公开的初衷,而且也暴露出了个别机构对于政府信息审查机制的轻视和疏忽。

  4.依申请公开规范性仍有待提升

  评估发现,5.73%的评估对象未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通过信函渠道提出的申请,4.17%的评估对象未能够在规定时限内答复通过在线渠道提出的申请。部分评估对象所出具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答复书中仍然存在低级的文字错误、法律依据错误、救济渠道缺失或不完整等问题。

  5.政策解读范围有待明确,解读内容需更加具体

  政策解读范围仍需进一步扩充。部分评估对象存在“选择性”解读的现象,仅是对本级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部分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而对一些涉及面较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未进行有效的解读。

  部分解读材料仍然流于形式。部分评估对象发布的文字解读材料,无非是把政策文件中的小标题进行了摘抄,解读材料内容与政策文件内容基本完全一致;部分评估对象在政策图解中长篇大论,照抄照搬政策原文内容;部分评估对象发布的动画动漫解读仅是将文件解读的内容,配合一些简单的与政策内容无关图画背景,进行了完整的语音复述,或是将大段的文字内容在动漫中直接展示,其内容与文字解读无二。

  6.公开平台有待统一规范,基础建设仍需加强

  政府网站建设方面,部分评估对象存在政府网站建设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两张“皮”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网站的站内检索无法搜索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发布的内容,且政府网站与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之间存在多栏目或重复栏目的情况。二是不同渠道进入相同的栏目,展现形式不一样,部分评估对象政府网站内建立了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政执法公示等专栏,但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下进入该领域,仍是简单的目录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部分政府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仅是在原有公开目录之间来回链接,信息查找更加不便,远离了建立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初衷。同时,公开指南未及时更新,年度报告内容标准不一、统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仍然存在。

  政务公开基础工作方面,部分基层政府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与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混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公开时限不准确,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照搬照抄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基层政府政务公开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技术保障能力不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比较混乱;各评估对象的年度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雷同率较高,专题专项培训有待加强。

五、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一)抓好基础工作,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推进难度大,不同于一般的事务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从基础抓起,逐步深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推进、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分级分类做好培训组织。着力构建全领域、多层级、清单式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一体化推进全省各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根据“立改废释”情况及时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清单,通过法定权威渠道集中统一对外公开,便于公众查询获取,促进政策有效执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政策发布和传达工作,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六稳”“六保”、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建设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固化经验做法,打造浙江政务公开特色品牌

  政务公开关乎政府的法治形象、诚信形象、责任形象、效能形象和创新形象,政务公开特色品牌既具有商业品牌的一般特征和功能,又保持了自身的明显特点。各级各部门应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针对我省政务公开中的共性难题,积极调研,深入探索,形成一批既有理高度、又能解决实际问题的理论成果。通过科学合理的政务公开品牌规划和管理,对在政务公开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进行提炼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下来,加大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力度,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政务公开品牌,切实发挥品牌效应,进一步整体提升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力。

  (三)强化标准意识,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2021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下一步要强化标准引领,尽快研究制定涉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政务公开评估考核等一系列地方标准,探索建立全省统一、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的基层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体系。省级层面主要是研究制定组织领导、机构人员设置、主动公开基本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公开指南和年度报告编写规范、平台建设规范等,形成地方标准。市级层面主要是对地方标准的宣贯和指导落实,并注重收集基层政府在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及时反馈。县(市、区)层面主要是在地方标准的规范下,进一步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具体做好线上线下的发布、解读、回应等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乡镇(街道)层面,因地制宜地拓宽公开渠道,探索适应本地区的公开方式,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协同发展。

  (四)注重实质解读,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凡是以政府、政府办公厅(室)或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要切实做到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要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基层政府要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的相关权威解读,具体牵头部门(单位)要注重与上级部门(单位)主动对接,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时索取、同时宣传、同时执行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媒介的传播作用,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宣传。积极运用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政策进社区等多种方式,结合政策自身特点、内容和受众等,合理选择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进一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五)坚持绩效并重,优化评估考核工作方式方法

  政务公开评估考核不是目的,问责也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作为促进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手段,“为民公开”才是政务公开的最终目的。下一步考核评估工作要看“一贯”,而非看“一时”,绝不能只有“绩”而无“效”。对重大决策预公开、会议公开、年度报告、财政收支、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具有明显时效性的指标,要加强日常监测或不定期的抽查评估,避免出现“唯指标”“应试”等倾向。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评估考核机制,根据省直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工作性质和服务群体等,以及各市、各县(市、区)发展实际,合理化设置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实施差异化的考核评估。指标评分方法方面,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和公开渠道上的创新,优化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横向比较”评分机制,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

浙江朗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注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杭州,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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