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8846557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5158846557 在线咨询
所在位置: 首页 > 营销资讯 > 网站运营 > 一文看懂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政策和登记备案条件材料流程

一文看懂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政策和登记备案条件材料流程

时间:2023-07-28 18:51: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7-28 18:51:01 来源:网站运营

一文看懂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政策和登记备案条件材料流程:宿州市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是怎么登记备案的?哪些主体可以申报工作站?申报成功能拿到多少补助?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条件?要经过哪些流程?等等这些疑问,本文一次看个明白。想要申报建站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一、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什么?

“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海外国家院士;“专家”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建站单位应是市内企业、事业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统称建站单位)。工作站建设优先向企业倾斜。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工作站,应与企业合作申报,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及应用。

二、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政策

新备案的市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备案的市级专家工作站,给予20万元补助。对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建站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专家)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建站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以上奖补资金市、县区(园区)各按50%予以支持。

三、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备案条件

工作站由建站单位自愿组建。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站单位需在宿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二)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专家)团队研发方向与建站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或3名以上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专家)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三)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四)建站单位有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五)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其中建站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1。

(六)建有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登记备案。

(七)规范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全称+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四、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

建站单位需提交工作站登记备案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具体材料包括: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其中包括建站单位基本情况、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情况等。

(三)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院士(专家)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

(四)签约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材料。

(五)《院士(专家)确认函》。

(六)其他相关材料。

五、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登记备案程序

(一)建站单位通过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社会信用记录查核。

(三)市科技局对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四)市科技局对通过登记备案的工作站授牌。

六、宿州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管理

科技局对协议期满的工作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评价方式包括网上自评申报、专家审核、实地考察等。绩效评价工作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评促建、激励引导”的原则。评价内容包括:

(一)信用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风险记录、履约能力等情况。

(二)科技项目。主要指承担的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项目;研发投入情况。

(三)成果转化。主要指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材料)的数量、成果转化新增经济效益情况及获得科技奖励情况。

(四)人才引进培养。主要指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在站工作情况;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情况。

(五)知识产权创造。主要指发明专利申请及授权、发表论文著作、制定标准、获得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情况。

(六)其他标志性成果。

绩效评价程序:

(一)建站单位通过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申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书面提交所在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数据,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汇总报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审核材料后进行绩效评价,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价等级建议。必要时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

绩效评价按各指标权重,采取百分制进行评价打分,按总分值划分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市科技局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实行绩效合同管理;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参与评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建站单位,予以摘牌。





关键词:政策,登记,备案,流程,材料,条件,工作,补助

74
73
25
news

版权所有© 亿企邦 1997-2025 保留一切法律许可权利。

为了最佳展示效果,本站不支持IE9及以下版本的浏览器,建议您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点击下载Chrome浏览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