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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指南,附临海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时间:2023-06-18 20:24: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6-18 20:24:02 来源:网站运营

临海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指南,附临海网络货运税收政策:网络货运、智慧货运的发展,将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使碎片化的资源集中化,降低供应链成本,优化要素组合,为行业和用户赋能。共建、共赢、共享、共同成长的道路货运生态圈,也将进一步推进临海市货运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临海申报网络货运平台资质条件

1、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营运资质的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2、网络平台注册有合法有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人员除外);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险赔付制度;

4、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5、具有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二、临海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要求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撰写平台功能(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数据调取、数据调取)说明书。

三、临海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的资料

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 线上办理系统自动生成,输入申请信息即可;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营业执照复印件(共享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委托书上需有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险赔付制度、配合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内容等。

6、格式合同文本(含交易规则、服务协议)、健全的投诉和举报制度,包括投诉举报电话的公开,投诉举报的受理与处理。

7、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8、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9、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接入凭证(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只需通过货运监测系统查验接入情况)。

10、企业网络货运平台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含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和数据调取等功能)凭证(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只需通过货运监测系统查验接入情况)。

11、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合格)。

四、临海申请网络货运平台资质步骤

1、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逐级上报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企业网络平台按照要求接入浙江省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认定,并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3、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后,将申领网络货运牌照材料递交至所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处,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五、临海申请网络货运平台资质注意事项

1、处于省、市级重点安全监管期内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期内的企业,不能申请增加经营范围和新增运力。

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联合惩戒失信名单的业户,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六、临海申请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的费用

七、浙江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代理服务商










好伙伴网络科技是申报服务、技术开发、全方位培训、运营辅导为一体的网络货运解决方案一站式服务商,在物流行业深耕多年,已服务四百+物流企业。在网络货运方面申请及运营方面更是有着成熟的经验,已帮助数十家企业在物流发展的道路上高歌猛进。

八、临海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鼓励成立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引导产业集聚,对基地新引进的每家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含税,下同)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基地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平台企业(基地)自经营起5年内享受以下政策,当月奖励次月兑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2.5%给予奖励;年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3.5%给予奖励;年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按全部收入的4%给予奖励;年收入20亿元及以上的,按全部收入的4.5%给予奖励。

5年内产业基地内总营业额累计达到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奖励;累计达到5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亿元的奖励;累计达到100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3亿元的奖励;(四)完善产业链奖励。鼓励引进保险、金融等汽车后市场配套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意见》还明确,平台(基地)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其它“一票否决”事项的,不得享受该办法扶持政策;同一企业获得不同事项奖励(补助、贴息)的,可以兼得;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奖励额最高一项执行。企业享受的各项扶持政策及奖励额度,奖励总额以基地(平台)及其引进企业对临海市的地方综合发展贡献的95%为限。




针对网络货运产业基地也设置准入条件。即:平台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引进企业不低于3家,每家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关键词:货运,网络,申请,指南,税收,政策,资质,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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