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8846557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15158846557 在线咨询
所在位置: 首页 > 营销资讯 > 网站运营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个税、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个税、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

时间:2023-06-15 13:42: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6-15 13:42:01 来源:网站运营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个税、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奖?:

1、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情形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对月工资进一步作了细化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个税、社保、公积金等费用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税费、社保、公积金也是劳动者收入的一部分,因此月平均工资应当是扣除个税和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之前的应发工资。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6〕1号)第29条,也明确将社保、税费等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4、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是该条未明确将加班工资列入其中,目前司法实践中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由司法裁判者行使自由裁量权。

笔者通过案例检索,归纳四川省部分法院裁判观点: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不应包含加班工资。经济补偿从性质上看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为弥补劳动者损失或基于用人单位所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给予劳动者的补偿,故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计算基数。加班工资系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6〕1号)第29条也并未将加班工资以及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等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中。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不仅仅是固定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货币性收入。加班工资亦是货币型收入,又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系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5、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年终奖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年终奖是否可以作为奖金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目前司法实践中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标准,由司法裁判者行使自由裁量权。




笔者通过案例检索,归纳四川省部分法院裁判观点:

观点一、是否将年终奖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重在考量该年终奖系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还是福利等非工资性质收入。

观点二、年终奖作为劳动者的奖金,系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案例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与黄晓敬、黄柯夷、兰晓卿、罗雪、鲁青国、刘霞、梁兵劳动合同纠纷一审裁判摘要: 关于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原告为被告每年度发放年终奖或绩效清算后奖金,此项收入应当属劳动者的常规性工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之规定,原告发放的年终奖作为奖金应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案例二、冯某与某销售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主张应将公司于2015年2月8日向其发放的年终奖80465元计入经济赔偿金基数。但是否将上述年终奖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重在考量该年终奖系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还是福利等非工资性质收入。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相关工资有明确规定;即“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其次,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看。劳动合同系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直接载体和客观载体。因此,确定劳动者工资标准,因重点考查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和用人单位劳动报酬发放制度。根据冯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未就年终奖发放标准、对象、成就条件、时间等进行约定。冯某在该案中也未就年终奖发放系与本人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存在直接关联提交相应证据。因此,综合考量相关法律对月工资的规定及该案实际情况,相关年终奖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基数,遂判决驳回冯某诉讼请求。案例三、沈师傅食品有限公司、陈机平劳动争议再审裁判摘要: 关于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之规定,二审法院根据陈机平2018年9月6日离职前12个月实发工资、2018年第一、二季度陈机平的提成及年终奖为依据,确定陈机平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5350.28元并以此为依据计算陈机平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



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应得工资包含奖金等货币性收入,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对年终奖有明确的书面约定,已经实际发放的年终奖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的肯定以及奖励,即使该年终奖非劳动者常规性收入,该年终亦是劳动者的工作的劳动报酬,也是劳动者的货币性收入。

关键词:包含,公积金,加班,工资,补偿,经济,基数

74
73
25
news

版权所有© 亿企邦 1997-2025 保留一切法律许可权利。

为了最佳展示效果,本站不支持IE9及以下版本的浏览器,建议您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 点击下载Chrome浏览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