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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黔东南法院发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01 01:15: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6-01 01:15:01 来源:网站运营

警惕!黔东南法院发布3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一、丁某冒充“王俊凯”诈骗案

——利用未成年追星、铁粉心理,冒充明星诈骗其财物







(一)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7日,被告人丁某使用QQ聊天软件账号45015693冒充明星“王俊凯”在QQ 空间和QQ消息发布充值返利活动的虚假消息。被害人王某(12岁,在校学生)使用其母亲孙某的手机看到该返利活动消息,随后添加丁某使用的微信,并通过扫描二维收款码和发红包的方式,在 2019 年2月17日至2019年2月20日期间,将7300元人民币分13笔转账支付给丁某。被告人丁某从而骗取了王某人民币7300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天柱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服判,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丁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开庭前,被告人丁某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冒充明星诈骗未成年人财物的典型案例。该类骗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辨识能力差、容易相信别人、迷恋网络、喜欢追星的弱点,以明星的身份,假借各种名义,哄骗未成年人转账汇款。对此,希望学校、家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防骗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审美观,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轻信网络中明星效应及返利活动。相关部门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完善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制度,同时加大对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实施的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避免未成年人落入骗子的圈套。

二、徐某谋等人建立虚假彩票网站实施诈骗案

——通过建立虚假彩票网站,先以小额充值购买彩票中奖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诱使被害人大额充值购买彩票,通过操控网站后台程序骗取被害人钱财







(一)基本案情

2017年7、8月,被告人徐某谋、李某、黄某林共谋在互联网上建立“广东十一选五”彩票网站实施诈骗,后雇请被告人方某雄建立彩票网站。彩票网站建立后,徐某谋、李某、黄某林先后组织成立6个工作室,逐步形成了以徐某谋、李某、黄某林为首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通过手机、电脑上网在微信群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谎称自己是彩票公司内部员工和彩票分析师,让被害人通过银行卡、微信和支付宝转账,在彩票网站进行充值,先以小额充值购买彩票中奖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诱使被害人大额充值购买彩票,具体实施诈骗的业务员再操控该网站后台预置程序让被害人未能中奖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先后对318名被害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共计388.7778万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镇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徐某谋等人服判,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谋、李某、黄某林等九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网络媒介,冒充彩票公司内部员工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共计388.77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各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被告人徐某谋、李某、黄某林系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该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方某雄明知徐某谋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网站制作、网站维护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十名被告人中,徐某谋等九人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对其中四名情节较轻的从犯适用缓刑;方某雄被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十名被告人均被并处相应罚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典型的利用虚假彩票网站引诱网民购买彩票实施诈骗类犯罪。犯罪分子通过在微信群添加被害人后,冒充彩票公司内部员工和彩票分析师,以有“内幕信息”可以保证购买彩票百分之百中奖,先以小额充值购买彩票中奖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再诱使被害人大额充值购买彩票,待被害人充值购买大金额彩票后,即操控网站后台程序造成被害人未能中奖的假象,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类诈骗集团具有完备的组织架构、明确的分工,聊天剧本、充值转账等均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具有较大迷惑性。在此提醒广大彩民群众,理性对待彩票中奖事宜,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购买彩票应选择正规渠道,不要轻信网络世界的“内幕信息”,避免陷入“网络”陷阱。

三、张某华非法倒卖微信账号侵犯个人信息案

——购买绑定有公民信息的微信账号和密码,向多个“下家”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







(一)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华利用微信、腾讯QQ 等聊天软件为联络工具,采取微信、支付宝付款的方式从多个“上家”处购买微信账号(部分账号绑定有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和密码,然后通过微信等聊天软件向多个“下家”转手倒卖,从中赚取差价。经调查张某华微信、支付宝资金流水清单,发现其倒卖微信账号的违法所得为162066 元人民币。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三穗县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张某华服判,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华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先购买他人微信账号和密码的方式,后转卖他人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被告人张某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3000元。

(三)典型意义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极易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网络传播、交易,不仅传统的“两卡”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或洗钱,微信、QQ也常被用作犯罪工具,相关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大量窃取、利用,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关联犯罪。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高发,其原因之一就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从而导致被犯罪分子进行利用,被泄露信息的公民则可能成为犯罪实施对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在信息网络越来越发达、越来越便捷的今天,要注意个人信息的涉密保护,谨防被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利用。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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