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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利用自建网站传播色情视频,大学生因传播淫秽

时间:2023-05-30 15:15: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5-30 15:15:02 来源:网站运营

尉氏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利用自建网站传播色情视频,大学生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判刑!:

近日,某高校学生李某为了增加网站浏览量,竟然在自己创办的网站上自动链接和更新宣扬色情的小视频。一审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李某是某高校计算机信息工程专业的一名学生。2018年,为自主创业和学习互联网技术,李某注册了“XX影视”网站,并在网站首页设置了“电影”“电视剧”等模块,供网民免费观看和下载。为了增加网站浏览量,李某购买了具有自动采集互联网视频功能的模块配置到网站上,以实现视频数据的更新。在日常维护和管理中,李某发现网站上存在一些宣扬色情的小视频,但是为了增加网站的浏览量,李某仍继续使用自动采集模块更新视频数据,任由宣扬色情的视频信息在自己网站上传播。之后,相关部门在核查中发现该网站存在违规行为,依法对该网站进行了43次远程勘验,共下载了460部小视频进行调查取证。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这460部小视频中有456部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网站的建立者和管理者,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信息而放任在自己网站上传播,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应从轻处罚。且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在校学生,创建网站的目的是为了自主创业和学习互联网技术,网站中的低俗小视频不是其主动制作、上传而传播的,其也没有将该网站作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渠道,且积极悔过自新。因此,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本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杭州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认为,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某作为网站建立者、直接负责的管理者明知他人传播的是淫秽信息而放任在自己网站上传播,淫秽视频数量456部,达到了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标准,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但是鉴于其没有牟利目的、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应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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