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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委托开发合同》电子版

时间:2023-05-27 06:21:01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5-27 06:21:01 来源:网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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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委托开发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网络游戏委托开发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一)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络游戏开发,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

(二)网络游戏名称为

(三)网络游戏开发要求为

第二条 委托开发费用

(一)委托开发费用为 元(大写 圆)。其中包含网页游戏需求调研、客户化定制网页游戏开发、配合安装调测、人员培训、保修维护等,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它费用。

(二)付款时间: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大写 圆);网络游戏方案确定后付款 元(大写 圆);游戏开发完成后付款 元(大写 圆);游戏测试并验收合格后付款 元(大写 圆)。

(三)付款方式:甲方可通过以下方式付款:(1)现金;(2)转账;(3)支票。乙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账户名称:

账 号:

(四)在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应款项之后的 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相当金额的正规税务发票。

第三条 交货方式及时间

(一)交货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二)交货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者光盘刻录的方式交至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验收

(一)乙方按照现有的接口并将标的物的可执行档提交甲方。

(二)当甲方确认验收并付清尾款后,乙方再向甲方提供系统代码,即网页游戏的所有代码。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网页游戏拥有完整的自有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乙方保证交付的网页游戏符合游戏策划方案。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出售之标的物能够满足甲方平台推广和使用的需求,对于下述情况所造成的网络游戏不能符合业务模块功能描述,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之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对本合同所述标的物进行的修改;

2、甲方或第三方未按产品使用说明文文件的规定使用本合同所述标的物;

3、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设备原因、网络原因等,造成本合同所述标的物无法正常运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享有乙方对合法用户提供的技术咨询、版本适当升级、售后服务的权利。

(二)如乙方未能提供标的物所源代码及其相关产品,组件插件等,甲方有权得到乙方不低于标的物产品全部价格的赔偿。

(三)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网络游戏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硬件、网页游戏、网络等环境。

(四)甲方有依照系统实施方案的需求提供相应数据的责任,若甲方提供的数据不全,乙方有权不履行网络游戏实施工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及时办理本合同的约定进行付款并验收。

(六)若有甲方利用平台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之情形(以司法机关或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判定为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责任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对本合同所述标的物进行编译、安装、调试、实施与系统维护等工作。乙方应帮助甲方完成平台的发布工作。

(二)乙方应认真、及时地解答甲方的咨询。

(三)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标的物所有源代码及其相关产品,组件、插件、各类模块等。

(四)乙方有责任严格按照要求时间将合同标的物交付于甲方,并保证其质量和正常运转。

(五)由于甲方网络带宽及软硬件配置未达到要求而造成网页游戏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在协议签署生效后的 年内,对于由乙方产品缺陷、运行错误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予以免费解决。如本合同所提供网络游戏经除乙方外第三方进行修改或重新编译导致出现的错误,乙方可以提供技术支持,但无义务进行解决。

(七)若甲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内日期支付开发费用,则乙方有权暂停开发直至甲方付款为止,因付款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如果本合同所述标的物未能正常运行,乙方应负责进行修正,免费为甲方更换符合要求的网络游戏,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九)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标的物编译、调试和协助安装;

2、协助甲方完成网络游戏的验收测试;

3、乙方提供平台系統架接,整合技術支持以及半年的平台维护、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八条 知识产权

双方约定,开发的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归 所有,另一方仅享有免费使用的权利,无权进行转让、授权他人使用等其他任何行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二)如乙方无法按本协议完成网络游戏开发的,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协议总金额的 %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相应协议金额中扣除,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

(四)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则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当于协议总金额 %的违约金。

(五)如因一方行为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该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用、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十条 保密

(一)在本协议签署过程中双方所知悉的对方全部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本信息、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二)信息拥有方同意,另一方仅有权在以下情况披露该等信息:

  1. 该信息由于信息拥有方的原因而为公众所知;
  2. 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程序或争议解决程序的要求;
  3. 向一方下属机构或项目经办人员披露;
4. 获得信息拥有方同意后披露。

(三)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一)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预知、无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商事惯例认可的其他事件。

(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

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当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原因说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当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四)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予以修改或终止。如果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一)本合同的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或申请均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传真或专人送交的形式发出。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二)通知、文件或申请按照以下方式视为送达和生效:

1、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四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七日视为送达。

2、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内地地区的,发出后第三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及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六日视为送达。

3、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式发送后打印出得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4、如果以专人送交的方式,则在接收人工作人员签收或递出人员将有关文件置留于接收人的地址时,视为送达。

(三)根据本合同发出的上述通知、文件或申请应送达下列地址和号码:

甲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收 件 人: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需在变更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果十日内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除争议,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三)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四)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得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五)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 月 日   年 月





关键词:合同,电子,游戏,委托,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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