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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案例】投诉人有用很多的后缀,却始终无法拥抱.com,太无奈了!

时间:2023-02-22 15:57:01 | 来源:建站知识

时间:2023-02-22 15:57:01 来源:建站知识

【仲裁案例】投诉人有用很多的后缀,却始终无法拥抱.com,太无奈了!:

案例号:D2022-2752

争议域名:

http://goin.com注册于1998年9月20日,当前所在注册商为Mesh Digital Limited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1. 投诉人是德国GO IN GmbH

2. 被投诉人是德国SpiritOfLogic GmbH

仲裁过程:

2022年7月27日,提起申诉;

2022年7月29日,中心收到注册商的验证回复,争议域名实际注册人和联系信息与投诉书上不符合;

2022年8月1日,中心要求投诉人修改投诉书上的被投诉人信息,并重新提交;

2022年8月3日,投诉人重新提交投诉书;

2022年8月5日,中心向被投诉人发送投诉通知及相关附件,并要求在2022年8月25日前进行回复;

2022年8月29日,被投诉人提交答复(被投诉人要求延长了答复的时间);

2022年9月6日,中心任命Stephanie G. Hartung为本案唯一小组专家,本案审理阶段正式开始;

2022年9月9日,投诉人提交了补充文件;

2022年9月14日,被投诉人提交了补充答复;

2022年9月20日,专家组要求被投诉人提供更多相关信息;

2022年9月26日,被投诉人再次提交披露更多信息的补充答复。

事实背景:

1. 投诉人是一家德国的家具行业的公司,成立于1972年,拥有多个本土及其它国家/地区的注册商标,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1月11日在德国的注册商标;

2. 投诉人名下持有多个相关域名,比如http://goin.de、goin.eu、goin.ch以及http://goin-furniture.com等;

3. 被投诉人也是一家德国公司,注册于2009年,主营业务是软件贸易和开发;

4. 争议域名注册于1998年,被投诉人在2014年的时候从原所有人手里购买,之后便用于被投诉人的个人(或官方)推特账号的链接跳转;

5. 2021年11月前后,投诉人通过域名经纪人匿名联系被投诉人,了解被投诉人出售争议域名的意愿:

· 投诉人第一次报价1,000欧元,被直接无视;

· 投诉人第二次报价1,500欧元,被投诉人直接拒绝并回复邮件怀疑他是否能够支付该域名的售价,150,000欧元;

6. 2021年12月23日,投诉人通过律师向被投诉人发送了律师函!其中提到,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任何合法权益,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诉讼,请以特定条件出售争议域名;

7. 2022年3月1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发送第二封电子邮件,再次表示要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8. 2022年4月13日,被投诉人发送电子邮件给投诉人律师,说明并宣示自己对该域名的所有权;

9. 2022年4月22日,投诉人将争议域名的报价提到了20,000欧元,但再次被拒绝。

双方争论:

A. 投诉人

1. 投诉人声称他们在全球范围内活动,可是却无法使用诸如http://goin.com之类的简短域名来展示其国际站,与此同时他们无法获得被投诉人的任何信息,这点感到非常恼火

2.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因为他们在互联网上没有任何相关内容是跟争议域名有关的;

3. 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并没有被合法善意地使用,因为投诉人仅仅只是将它用作推特跳转,而且还要求以超过争议域名原本价值的报价进行出售。

B.被投诉人

1. 被投诉人强调,go in是常用自然词组合,应用非常广泛,与投诉人业务并没有明显关系;

2. 被投诉人表示,在谷歌搜索显示goin被其他几个团体和组织使用,比如OTTO(德国最大邮购公司),他们也想要GO IN一词的商标权,因此投诉人对其没有排他性主张(即不止是只针对投诉人一家公司);

3. 被投诉人声明,对争议域名的预期使用是在完全不同的领域,与投诉人的商标和业务范围没有任何重叠;

4. 被投诉人表示,四字母域名很稀有,不能期望所有公司都能拥有四字母域名

5. 被投诉人辩称,2014年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时,该域名已经被原持有人出售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被投诉人并没有恶意注册或恶意使用。因此,如果投诉人认为有必要,他在这期间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来获得争议域名。而被投诉人的业务是软件开发,从未出售过一个域名也没有尝试这样做;

仲裁结果:

第一要素:争议域名与投诉人商标易混淆(√)

在不考虑通用顶级域名.com的情况下,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完整包含了投诉人的商标,具有容易混淆的特性。

第二要素: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没有合法权益(×)

尽管本UDRP程序中的大多数当事方的论点 都存在相互争议,但无可争议的是:

· 被投诉人并没有因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并且迄今为止尚未获得GO IN一词的任何商标;

· 被投诉人没有出于商业利益的目的而对争议域名进行任何合法的非商业或合理使用。

在此背景下,被投诉人并未善意使用争议域名。

但是!!(我们都知道但是这个词一出,前面的话等于白说)

被投诉人声称将争议域名用于一个名为“goin.com”的项目,该项目自被投诉人于2014年获得争议域名以来一直在进行中,然而因为与该项目的投资者谈判问题,所以项目进一步发展被推迟,但并未放弃。对此,被投诉人提供了一张“FTP(文件传输协议)”的截图用于证明争议域名下的子页面模型于2014年6月就已经建立。此外,被投诉人还向专家组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被投诉人和工作人员之间就“goin.com”项目达成合同的安排。

专家组意识到,自2014年被投诉人获得争议域名并着手准备在该域名下建立网站项目以来,已经过去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除了这个时间跨度之外,没有任何理由否定被投诉人提出的意见和相关书面证据。

因此得出以下结论:被投诉人至少已经开始准备将争议域名用于旗下的互联网项目。而且在专家组看来,字母组合“goin”具有相当广泛的含义。被投诉人已成功提供证据证明其对争议域名享有合法权利或利益。

投诉人未能根据政策规定确定第二个要素。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在这个要素方面,小组专家主要就双方关于域名的出售和报价方面进行调查和研究。发现自2014年以来,被投诉人从未以任何方式联系投诉人提出任何转让争议域名的邀约。相反,是投诉人做出各种尝试,要求被投诉人转让域名。而域名价格方面,http://goin.com作为一种稀有的四字母域名组合,其价值得到第三方平台的域名经纪人确认。所以,这种情况不足以表明被投诉人在不公平地利用或恶意针对投诉人商标。

因此,投诉人无法确认规则要求下的第三要素。

综上所述,仲裁小组拒绝了投诉人的仲裁申请,争议域名由被投诉人持有。

总结:

本案其实也没有比较特殊的地方,就是两家公司为了一个域名扯皮。但让小胖印象比较深的一点是,投诉人提到“他需要一个短域名来用作自己的国际网站”。这句话里,多少包含了一点点的无奈,我们仔细看上文,投诉人不仅持有http://goin.de、goin.eu这些国别域名,还持有一些带有goin关键字的域名,不难看出他们对域名还是很重视的。

可惜的是,他们重视的显然晚了一点,如果早在当初第一任持有人出售该域名的时候就能重视起来,想必也不需要付出如今这样大的代价,而且按照被投诉人的说法,他们也一直在为争议域名搭建项目中,要是项目搭建起来了,再给他们150,000欧元,他们还会有想要出售争议域名的想法么?

到时候,对于投诉人而言,他们即便拥有了所有的后缀,却始终无法拥有.com,这难道不是一件非常遗憾和无奈的事情么?

·END·

关键词:拥抱,无法,始终,后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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