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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供应链金融的现状及对策

时间:2023-03-20 12:18:01 | 来源:电子商务

时间:2023-03-20 12:18:01 来源:电子商务

【内容摘要】供应链金融把更多的资金倾斜给了资金量短缺的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探索出了一条发展的新道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了金融服务,使企业与金融机构达到了共赢的状态,共同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本文结合操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的防范措施以及对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的展望。

【关键词】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操作风险

一、我国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供应链金融这一概念尽管在国内的发展还不是很成熟,但其历史也很久远,最早出现在20世纪前期的上海银行,一些抵押业务已经初步涉及了这一领域。但正式开展,是20世纪的最后一个10年里,金融业内部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这一业务开始出现,并不断创新。2003年,深发展银行开展了的“1+N”业务,后来这一业务逐渐发展成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目前,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系统不仅与电子票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在线供应链金融数据整合,同时还支持网上银行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多实现通道技术平台,以达到企业信息共享的目的。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银行实现贷款客户信息共享,减少了银行面临的借款人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随着供应链金融理论的进步成熟,技术的发展一定会给供应链金融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加广阔的空间。

二、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供应链金融业务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由于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涉世不深,相关的制度或法规仍然很不完善,从现在供应链金融发展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中小企业一方面没有约定相对统一的操作规范,业务的流程存在投机的现象。另一方面,合同条款也很不完善,出现问题后往往互相推诿责任,导致运营风险的出现。

(二)商业银行和将其他机构之间的合作仍需深化。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发挥着核心的作用,但在业务的往来中,与供应链的其他主体的协调水平依旧处于低下的水准,没有能够真正做到业务一体化。目前有很多商业银行虽然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分歧,容易产生贸易摩擦,导致中小企业的质押物得不到相应的保管和监控。

(三)业务服务水平还需提高。我国供应链金融的整体业务服务水平还比较低,商业银行有时不能够满足供应链成员企业的需求,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对他们的支持力度也比较有限,没有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进行有效集成,缺乏系统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

(四)信息化管理有待加强。在供应链金融中,作为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和经营者之间经常会存在着信息的不同步,这就在业务的运行中产生了时滞,反应迟钝,不能掌握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经营信息,因此不能够很好地把握风险,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还较小规模的企业在信息化,科技化的程度上是远远不够的。而作为资金供给方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表现在这一系统的管理上缺乏成熟的经验,效率低下,与物流企业的协调达不到水准,因此物流企业不能够有效为供应链提供信息,缺乏跨地区、跨行业的信息共享机制,使得供应链运行中有关数据的收集与管理不能满足相关业务的需要。

(五)组织机构需要完善。国内供应链的发展虽然势头良好,但开展地区大多集中在沿海一代、服务的企业也大多是钢材、油料、汽车等大宗商品,相关业务的伸展范围很狭窄,且没有良好的内部激励制度来提高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的关注度,没有能够充分推广供应链金融这一能实现多方共赢的业务。开展供应链融资的相关银行与企业也没有依据供应链金融发展的特点调整组织机构,致使组织机构还很不完善。

(六)风险控制水平还需提高。国内银行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企业风险控制体系,没有建立专门的债务评级,运营平台,审批通道,所以存在着一些制度上的缺失。根据相关的理论来讲,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主要存在于市场,操作等方面,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相关的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及第三方担保公司对这些风险缺乏有效识别,即使识别了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但每种风险来源不能有效分析,找不出造成风险的原因,因此也就不能为下一步的风险管理工作打下基础。此外,我国商业银行在风险的度量上缺乏经验,还没有摸索出成熟的方法。我国的商业银行目前大多凭借经验来确定相关利率等重要指标,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有效控制。

三、我国发展供应链金融的对策

(一)建立有效的制度支持平台。供应链金融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在这里面涉及到了多个主体。想要获得融资的法人,提供资金的银行,以及连接二者之间的流通媒介等等,通过他们之间的协调,才成就了这一过程。然而正是由于涉及的主体过多,过程繁冗。各个主体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要求规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因此,要建立有效的制度,制定相对统一的业务操作流程,必要时订立各方契约,合同规范,使供应链金融的运作有据可依,明确各方责任。同时,政府也应根据当前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需要及其发展的趋势制定相应的制度法规,鼓励开展供应链融资以解决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问题,当供应链交易主体出现交易摩擦时,有章可循。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债项评级制度,有效分析中小企业的经营过程作出信贷决策,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同时,要建立科学的定价制度,对担保抵押物作出科学合理的定价,减少矛盾的产生,实现多方共赢。

(二)建立与物流企业的合作关系。在动产质押融资中,物流企业一方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监管下游中小企业即分销商的动产,实现银行对货权控制的主动权,物流企业在抵押融资这种方式中发挥了作用,尤其是在动产的融资中。通过这一方式物流企业实现了与银行的协同,对于下游企业实现了监控,同时也加强了银行在货物的经营权上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协调与商业银行的关系;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中,物流公司可以给商业银行作担保,减少应收账款收不回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应当与强大而有实力,客户关系网络健全的物流企业合作,分散风险,减少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实现更全面便捷地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目标。

(三)建立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支持系统。应当制定相对统一的创新产品设计标准、贷款标准、定价标准与操作标准,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设计出新的融资模式,在包括动产的抵押等模式中加大资源的倾斜,实现众多满足供应链资金的需要,紧跟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从整体的高度把握供应链金融创新的背景、特点及趋势。只有在交易中的每个交易主体都为自己的交易作出贡献,共同为供应链过程中的物品、资料、货币三者之间的融合构想出一个合适的方法,来实现融资链条的物尽其用。

(四)建立行业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由于国内的金融行业以及信息化程度相对都处于一个成长期,国家对于这个行业的资源倾斜还是远远不够的,这些都成为了业务不断发展扩张的阻碍。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信息交流传递的硬件服务,搭建互联网信息的交流平台,加大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应及时登陆查阅相关抵押物的库存情况,担保品动态信息,也可以在仓库内安装监控录像,这样仓库内的货物都能在人们的监督之下,不仅更加方便了解库存,也减少了交易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损失。

(五)提高风险控制的技术水平。应依据风险管理流程依次进行风险识别、度量、评估、控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技术水平:第一,融资业务指引中规定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评级在BBB级以下客户的授信申请一律拒绝。第二,将风险转移到第三方承担,譬如引入物流监管公司作为局部的风险承接主体。第三,银行应从数据经验库的构建着手,建立质押商品信息收集系统,分阶段地推进风险定价机制的建立,掌握企业的销售状况,对于上下游企业的信用风险也需要根据实际贸易背景进行实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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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对策,金融,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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