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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通知

时间:2022-02-16 15:14:01 | 来源:信息时代

时间:2022-02-16 15:14:01 来源:信息时代

关于印发《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环境保护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年2月5日

关键词:发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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