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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维权

时间:2023-04-23 00:51:02 | 来源:网站运营

时间:2023-04-23 00:51:02 来源:网站运营

网上购物维权:一、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采用更为稳妥的保全证据公证方式固定证据的真实性,除非有相反证据推翻,公证书的证明力高于自证,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网络消费领域,通常以公证购买形式收集与固定证据,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由公证人员进行监督,将在侵权人处购买侵权商品或服务的过程进行拍摄后保全封存,以此证明侵权主体与侵权事实等。

二、投诉举报与诉讼的顺序选择

1、针对存在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权益争议事实的消费争议,争议发生后消费者第一时间即可向电子商务平台、全国12315平台、网经社“电诉宝”、新浪黑猫投诉平台等发起投诉。

2、若事先未保存固定相关侵权事实、证据材料,则可以采用举报方式。因为举报只需提供相关涉嫌违法线索,行政机关即可启动调查取证,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即可。若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对举报处理结果不服,均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投诉举报并不影响民事诉讼维权,基于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一方面,投诉举报过程可以为诉讼做准备,充分收集足够证据;起诉后,原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向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行政案件材料作为证据。另一方面,一般民事诉讼周期为6个月,且事先可选择进行前置调解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介入有时可以加快推进纠纷的处理。

据此,消费者需要根据个案纠纷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来选择维权途径,最大程度保证维权效果。

三、调解或行政处理后的救济

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后,若调解不成,投诉人可以选择继续调解或等待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理结果,还可以选择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

行政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效力,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投诉后达成行政调解的,一方面,当事人不能对行政调解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另一方面,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书反悔,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另外, 对投诉后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等,投诉人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对举报处理结果,根据举报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决定其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上述贾某行政诉讼案件中,贾某向全国12315平台举报三快科技公司对食品来源未尽到审核义务和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责令三快科技公司限期整改并对其违法行为全面查处,依法奖励,依法调解。后贾某对市监部门的举报答复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海淀区市监局则认为贾某无权起诉。法院认为,贾某以消费者的身份举报三快科技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举报事项具有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观目的,与海淀区市监局的举报答复亦存在利害关系,贾某有权针对被诉举报答复提起行政诉讼。

四、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

投诉属行政事项,无法实现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效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假一赔三”和《食品安全法》中的“假一赔十”系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若投诉人要求惩罚性赔偿,投诉人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五、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投诉事项,由投诉人对存在消费权益争议事实及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但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则适用产品质量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即应当由经营者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否则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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