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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体的社交媒体政策

时间:2022-02-23 03:30:01 | 来源:行业动态

时间:2022-02-23 03:30:01 来源:行业动态

  中国新闻主管部门2011年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媒体官方微博要按照本媒体的业务标准,建立严格的稿件审核签发制度。各级各类媒体都要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本媒体工作人员使用微博的管理。新闻从业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微博,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发布微博信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新闻宣传纪律、违反所在媒体的管理规定。媒体从业人员开设个人微博以及博客、播客等,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本媒体未刊播的新闻报道,不得传播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各种信息。依据上述意见,国内很多媒体制定了员工微博使用规范。

  以国内某媒体的微博使用规范为例。国内媒体的员工微博使用规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官方微博规范,另一类是记者个人微博的规范。

  对于官方微博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只发布、转发或评论与自身定位相关的内容,不超范围发布与本微博定位不符合的内容,不得违反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单位相关规定。二是微博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安全,运营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对于记者个人微博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个人微博属于个人权利,媒体不做干涉,但个人微博应公私分明。

  2.个人微博应采用真实姓名或固定昵称。注册账号不应出现单位名称。任职单位可以出现在个人信息中。应注明微博属个人行为,与单位无关。

  3.不得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因工作而获取的任何新闻线索。

  4.采编人员在稿件见报前,不得擅自在个人微博上发布,如确有发布必要,须主管批准。

  5.已完成采访稿件因各种原因不能见报、上网或其他方式公开的,不得擅自在微博上全部或部分发布。

  6.不得擅自公开因工作关系所接触到的内部资料、人事信息。

  7.员工违反要求造成责任事故,损害机构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及后果,根据机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媒体的官方微博与记者的个人微博不同,官方微博,顾名思义,代表媒体,不代表个人,内容有严格把关。而记者的个人微博,代表个人,内容比较随意,相对自由。

  受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由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徐迅教授负责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手册》课题组于2012年10月完成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手册》,⑥对新闻工作者使用微博提出如下建议:

  1.新闻工作者使用社交媒体应避免与单位及职业身份产生利益冲突。

  2.注册及使用媒体“官博”账号应有严格的批准程序,遵循媒体发布信息的审核程序。

  3.新闻工作者应注册个人账号,当其能够被公众识别其职业身份时,应该:

  (1)在首页加上“免责条款”,明确所表达内容与所在单位无关。

  (2)区分所发布信息是“事实”还是“观点”,对事实信息的发布最好提供相关链接。

  (3)观点信息所持立场应与所在单位保持一致。

  (4)在冲突事件中表态应谨慎。

  (5)对评论中涉及单位利益的内容,应立即删除。

  (6)对媒体内部事务的建议应通过正常的渠道反映,不宜在微博中表达。

  根据笔者所掌握的有限材料来看,中国媒体对记者使用社交媒体,基本上持鼓励态度,但限制条款较多。这与中国媒体的性质有关,中国媒体在很多问题上并不提倡观点意见的多元化,进入互联网时代,特别是社交媒体时代,媒体及记者,可能会有多种不同声音,因此有必要对记者的言论适当规范,以免与所在单位的立场发生冲突。

关键词:政策,社交,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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